匪夷所思!6月10日报道,北京密云,70多岁的王大爷骑电动车过马路,结果被一辆车当场撞飞。没想到,一辆黑车上下来四个人,热心把老人扶到路边,还顺手指认了凶手。谁料交警到来后,却告诉老人另一个版本的真相,原来这名黑车司机才是肇事者。更绝的是,肇事者不服气,事后直接把交管部门给告了。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碰撞发生的瞬间,车身有明显的震动,宋某不可能不知道撞了人,他停下车,第一件事不是查看老人的伤势,不是拨打急救电话,而是跟车里三个人一起,给老人讲了一个故事:白车跑了,我们是路过帮忙的。
老人当时躺在地上,根本分不清是谁撞了他,这四个人把他从地上扶起来的那一刻,他满心感激,他不知道扶他的那只手,就是把他撞倒在地的那只手,更绝的是那通报警电话。
老人把手机递给车上的一名女士,她拨通电话之后,对着接线员说:一辆白车肇事逃逸,我们黑车路过救人,交通事故变成了热心市民救助受伤老人的好人好事,做完这些之后,四个人在交警抵达之前上车离开。
他们没有逃窜,没有仓皇,走得很从容,因为这出戏的最后一幕已经演完了,交警调取了路口监控,画面里没有白车,没有逃逸,没有路过的好心人,只有一辆黑色轿车从对向车道直直撞上电动车,老人和车一起倒地,四个人下来扶人、借手机、打电话,然后上车走人。
车辆痕迹鉴定同步确认了黑车车头的撞击凹陷,交管部门对宋某作出处罚: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15天,驾驶证记12分,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但宋某不服,他认为自己停车了,扶人了,还帮老人报警了,怎么就成了逃逸。
他一纸诉状把交管局告上了法庭,庭审中,监控录像、车辆痕迹鉴定、报警录音全部摆在法官面前,老人自己也在法庭上描述了事发经过。
监控画面给出了最直接的答案:宋某全程没有主动拨打报警电话,他让同车人借老人的手机打的,在通话中刻意捏造了“白车肇事逃逸”的虚假事实,这一句话,在法律上叫“隐瞒真实情况”,而隐瞒真实情况的救助,在法律上不叫救助,叫伪造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很明确: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交通警察,宋某完成了停车,完成了扶人,但在“报告”这个环节,他填进去的是一份虚假信息。
他把自己的身份从肇事者切换成了目击者,把一个撞人事件改写成了一个助人为乐的公益故事,法院在判决中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法律对逃逸的认定,从来不看你有没有留在现场,看的是你有没有如实承担你在事故中的角色。
你扶了人,但你在电话里撒了谎,你的手在搀扶老人,你的嘴在抹掉自己的名字,这就是逃逸,这种案子的可怕之处,不在法律上难以定性,在于普通人遇到之后,极容易被骗过去。
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被撞倒在地,脑子还在“震动模式”,眼前围过来四个人,态度诚恳,言语关切,帮他打电话,帮他指出“真凶”,任何人处在那种状态下,都很难启动防御机制。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这个剧本不是临时起意,车里三个人同步下车,同步配合,编造了同一个谎言,说明这套说辞在停车的几秒钟之内就在车内完成了统一,白车跑了,我们是黑车,他在逃逸,我们在救人,这套说辞甚至连具体的车辆颜色都编好了。
如果宋某从一开始就打算逃逸,为什么还要停车,因为他知道路口有监控,真正的逃逸是踩油门直接消失,那种操作在现代城市交通监控网络里只会更快的落网,所以他换了一种逃法:用停车和搀扶洗掉肇事者的标签,用报警电话巩固路人甲的叙事,用及时撤离避免现场对质。
老人事后在法庭上看着那张扶过自己的脸,不知道在想什么,那双搀扶过他的手,后来在法庭上握手的时候,老人的手指可能还在发抖,但不是因为年纪,是因为信任被人当成了作恶的垫脚石。
这起案子从密云一个普通路口一路走进法庭,最后走出了一份判例,它给所有在路上的人划了一条线:撞人,可以是不小心的,但撞完之后你是什么人,那通电话里你说的每一句话,都会替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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