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一月入7000退休金的七旬老汉,觉得自己的退休金不够用,便将儿子告上法院,直言要儿子拿出30%的工资作为赡养费。据悉,这位老人离异后又再婚,生了个小女儿,对小女儿格外疼爱,时常在经济上接济对方。这也令老人的儿子的感到不公:“明明妹妹已经上班,为何不共同承担?”
年过七旬的姜大爷,是当地一名退休国企高级工程师,他一辈子兢兢业业,晚年退休金待遇不错,能每月拿到7000元退休金。
1995年,姜大爷和前妻离婚,儿子姜先生跟着母亲生活,老姜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成年。
离婚后,姜大爷又很快再婚,生下小女儿小姜。
老来得女的他格外疼爱小女儿,平日里处处照顾帮扶、偏心尤为明显,这些姜先生都看在眼里,但也并未计较。
后来,因姜大爷和姜先生就赡养一事发生争吵,双方的矛盾彻底激化。姜大爷随即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已成家的姜先生每月拿出工资的30%作为赡养费给他。
这让姜先生感到十分委屈。他上有老下有小,既要养育孩子、照顾亲生母亲,还要赡养岳父母,生活压力很大。
反观同父异母的妹妹也早已上班、有稳定收入,为何父亲不找她要。
姜先生认为父亲的要求太过分,而且赡养费也不该只由自己一人承担。
法院会怎么判呢?
1、子女对父母当然负有赡养义务,这是毋庸置疑的。
《民法典》第26条、第1067条明确,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大爷年过七旬、体弱多病,属于“缺乏劳动能力”,虽然有退休金,但难覆盖高额医疗支出,他有权向子女索要赡养费,姜先生不能以父亲有收入为由拒绝。
2、所有子女赡养义务一律平等,不分男女、婚生与否。
简单来说,姜先生的妹妹小姜也同样有赡养姜大爷的责任。
但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姜大爷只起诉儿子、不起诉女儿,法院无权主动追加女儿为被告。
3、赡养费不是说要多少给多少。
具体而言,要综合父母实际需求、子女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进行考量。
最终,结合姜先生家庭负担、收入水平,法院最终判决由姜先生每月向姜大爷支付赡养费400元。
那么,对于这个结果,广大网友也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直言老人太偏心,拿着高薪退休金、一心疼女儿,却单独压榨儿子,换谁遇到这种事,都会心里不平衡。
也有认为,赡养是法定义务这没错,但父母一碗水端不平,哪怕判了,也是扎在子女心里的一根刺,赢了官司又如何,早已输了亲情。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