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安GPS找到女友新住处将其掐死 没人能看完这个报道不火大,每句都能气死人。首先杀人犯是判的无期已经轻得不行了,他一审后还上诉说他杀人是因为被害人的过错——
两人曾经是恋人,分手以后被害人搬家了,杀人犯用GPS跟踪被害人到她新住址,非法闯入然后将其掐死,居然只有无期?
二审虽然驳回了杀人犯的上诉,但依旧用了那句“耳熟能详”的“因感情纠纷引发” ,所以无期是从轻了的;
并且认为被害人没有处理好和杀人犯的感情有一定的责任只是认定这个责任不是杀人犯说的过错。
我不理解被害人有什么责任,这是个分手之后会跟踪翻墙非法闯入徒手杀人的垃圾,怎么处理才能让法院认为她处理好了?
没死就是处理好了;死了就是没处理好是吗?敢情杀人犯杀人还是被害人没处理好和他关系的问题了?
什么雷霆逻辑……
男子安gps找到女友新住处将其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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