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贪了!云南昆明,一男子为照顾住院的母亲,花200元办了张医院食堂饭卡。他意外发现饭卡存在技术漏洞,便网购设备疯狂复制伪造卡,每次用完就扔掉。一年多里,食堂成了他的免费后厨。食堂查账报警后,民警一拉消费记录:竟高达18000多元,盗刷明细足足打印了38页A4纸。
祝某当时的心态,大概是觉得自己只是钻了个系统漏洞,又没拿走实物,医院也不会真的少什么。这种念头在很多占便宜的人身上都出现过,总觉得和正经偷窃不一样。
但从法律定性来看,祝某的行为并不模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虚假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诈骗罪。
祝某累计盗刷超过18000元,远超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的认定门槛,各地标准虽略有出入,但通常在3000元到10000元之间,祝某的数字早就跨过了这条线。
这类案子其实在全国并不少见。食堂饭卡、门禁卡、停车卡,凡是采用传统低加密IC芯片的卡片,理论上都存在被复制的可能。
祝某网购的那套NFC复制设备,价格不高,操作也不复杂,正是这一点,让执法部门多年来持续保持警惕。
早在2017年前后,公安部就多次部署专项整治,要求各大电商平台配合排查,将公开销售的IC卡、NFC卡复制器材下架处理,从流通环节切断这类工具的传播。
到了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公安部门进一步联动,明确将"以复制他人非接触式卡片为目的的专用设备"列入重点监控商品目录,生产、销售乃至持有此类设备用于违法用途,都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祝某显然不在乎这些。
购买设备时,祝某可能觉得自己找到了一条万无一失的路,用完即扔,不留实物证据,食堂监控也认不出复制卡和原卡有什么区别。
空白NFC卡片批发价一两元一张,成本几乎可以忽略,这让祝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一日三餐都在食堂解决,甚至加餐也不例外,把医院食堂当成了自家厨房。
食堂财务人员在一次月度结算中发现了异常。系统显示,有一张饭卡办卡时只充了200元,累计消费金额却超过了18000元,两个数字相差近百倍,摆在账目里谁看了都会觉得不对劲。
医院方面随即向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董家湾派出所报警。
办案民警调取了全部消费流水与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频繁出现在食堂的祝某。上门搜查时,在祝某家中找到了那套NFC复制设备,人证物证俱全,祝某当场认罪。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各地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统一的量刑参照。
目前,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已依法对祝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进入后续司法程序。
那套几百元买来的NFC复制设备,祝某拿它吃了一年多的免费饭,最终换来的是厚厚38页盗刷记录,和一张取保候审决定书。贪念这东西,往往就是这样,起初只是想占个小便宜,后来便刹不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