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擎盖上拖行百米,
丈夫重伤二级,
这算不算正当防卫?
重庆江津去年夏天出了这么个事儿,林某约王某老婆见面,王某和他爸直接拦车。
王某爬上了引擎盖不让走,林某还是开车跑了,拖了他一百多米,最后右脚骨折,鉴定为重伤二级。
法院没认正当防卫,说对方只是拍窗拉门,没拿刀也没动手,不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
林某明知车上有人还硬开,属于放任伤害发生,判了故意伤害罪,两年,缓刑两年。
他赔了12.3万,取得谅解,加上是电话叫去就去了,算自首,所以没坐牢。
王某老婆承认和林某有暧昧,但没证据证明车里有事,法院也没提。
这事不是捉奸现场变斗殴那么简单,而是谁先跨过了那条线——车启动那一刻,就已经不是私事了。
法律没说婚外情合法,但也没给任何人动手的权力。
拖行一百米,伤的是骨头,判的是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