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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女子有一只买了好几年的金手镯,当年买的时候要2万多元,因为喜欢从来没有

浙江嘉兴,女子有一只买了好几年的金手镯,当年买的时候要2万多元,因为喜欢从来没有摘下过,最近认识一个女子,是老公朋友的妻子,她特别喜欢女子手上的金手镯,让女子摘下来让自己试试,女子也没有当回事,几天后,对方又让女子给她试试,结果还回来的时候,女子明显感到金手镯的重量,光泽都不一样,连原来上面的磕碰痕迹都不见了,直觉告诉她,被调包了,她连忙给对方打电话,对方过来不仅仅否认了,还吵了起来,女子马上报警,民警把女子的金手镯拿去附近的金店鉴定,被确认这个手镯是仿品,民警开始调查了。

女子手上的金手镯,跟了她好几年了,当年买的时候花了2万多块钱,因为特别喜欢,她几乎没摘下来过,镯子上的磕磕碰碰、磨损痕迹,都是岁月的印记,她闭着眼睛都能摸出那点熟悉的轮廓。

前不久,她认识了一个女的,是老公朋友的媳妇,俩人见面次数多了,对方一眼就盯上了她手腕上那只金镯子,眼睛里那种喜欢都快溢出来了。

对方提出能不能摘下来让她试试,女子没多想,大大方方摘下来给对方套了套手腕。

对方戴上去反复看了又看,嘴里一直夸好看好看,过了好一会儿才恋恋不舍地还回去。

过了几天,两拨人又碰面了,那女的旧事重提,说再让她试戴一下,这回可能多戴一会儿,感受感受。

女子还是没起疑心,又把镯子摘下来递了过去,对方戴上以后,翻来覆去地看了好久,甚至还特意记下了镯子上的花纹样式、卡扣位置这些细节。

还回来的时候,镯子主人随手就套回了手腕上,但女人的直觉有时候真的准得可怕,没过多久,她总觉得哪里不太对,镯子上原来那些她特别熟悉的磕碰痕迹,怎么就看不到了?掂在手里的感觉好像轻飘飘的,不像原来那么沉实压手。

光泽也怪怪的,没有金子的那种温润感,她越看越心慌,赶紧把镯子翻来覆去仔细检查了一遍,越看心越凉——这根本不是跟了她好几年的那只,除了长得像,其他全都不对。

她立刻打电话给对方,想当面说清楚,对方倒是来了,可一见面就把脸一板,死不承认,说当初明明把镯子还给她了,不要血口喷人。

两个人当场就吵了起来,声音越来越大。女子实在没办法,只能报了警。

民警来了之后也没啰嗦,直接把镯子拿到附近金店去做鉴定,金店师傅一看一上手,当场就说这玩意儿就是个仿品,铜镀金的,连高仿都算不上,一上火烧就露馅了,民警心里基本就有了数,开始着手调查。

接下来就是关键了,警方调取了那个女的手机里的各种交易记录,果然在一家电商平台上找到了一个指向明确的购买记录——她花88块钱买了一只和女子手镯一模一样的仿制品。

铁证摆在面前,这女的终于扛不住了,老老实实交代了全部过程。

她说自己第一次试戴的时候就被那只金镯子迷住了,回去之后满脑子都是那镯子的模样。

她翻来覆去地想,最后动了歪心思,第二次试戴的时候,她表面上是在闲聊,实际上是在摸细节,花纹什么样、卡扣怎么开、尺寸多大,全记了个一清二楚。

回家以后就在网上搜同款,花88块钱买了只假镯子,等东西到手以后,她又找了个机会见受害者,在对方没注意的时候来了个偷梁换柱,把真镯子揣进了自己兜里,把假货套回受害者手腕上。

得手之后,她迅速把那,真金手镯转手卖掉了,总共卖了29125元。

目前,这名女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一句老话说得好,嫉妒和贪念真的能让一个人面目全非,为了一只两万多的镯子,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整个过程不是一时冲动,是有预谋的,最绝的是,她拿到真镯子转手卖了将近3万块,比她当年买的价格还高。

但她忘了一件最基本的事:那只镯子戴了好几年,上面的磕碰痕迹只有主人最熟悉。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浙江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标准是3000元以上,本案女子偷走价值29125元的金手镯,远超这个线,属于数额较大,且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她后来卖掉了镯子,属于赃物处置,不影响罪名成立,按法律规定,大概率是要判实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得退赔受害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