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维权案!山东男子按摩突发脑梗致五级伤残,索赔22万终获法院支持。
自身重病为主因、按摩仅为诱因,店家因经营疏漏败诉,终审赔付超10万元。
日常推拿按摩常被视作安全的休闲养生方式,极少有人警惕潜在健康风险。
山东德州这起二审终审的健康权纠纷,重新界定了按摩服务的经营安全底线。
本案跳出单一因果判定逻辑,明确医患双向告知义务缺失需各自承担责任。
即便顾客旧疾是损伤主因,商家服务流程违规,依旧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案件核心裁判关键,不在于按摩直接致病,而在于服务前的风险排查缺位。
司法鉴定的诱因参与度、双方过错程度,成为法院划分责任的核心依据。
涉案纠纷起源于2024年6月,山东武城县一处个体经营的推拿门店。
该门店由一名女性经营者独立运营,店主同时兼任店内唯一按摩技师。
事发当日下午,57岁男子李某进店消费,预约常规全身推拿放松服务。
李某本人长期患有高危高血压,属于心脑血管突发疾病的高危人群。
在进店消费全程,李某并未主动向店家告知自身的基础病史与身体禁忌。
店家也未按照正规服务流程,提前问询顾客身体状况与按摩禁忌症。
按摩服务开展过程中,李某毫无征兆突发身体不适,身体机能快速异常。
店家发现紧急状况后,没有拖延处置,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送医救治。
经过医院详细检查,李某被确诊为急性脑梗死合并高危高血压病症。
由于发病急促、病情危重,李某多次辗转多家医院转诊接受专项治疗。
历经近半年的持续救治,李某保住生命,却落下不可逆的身体后遗症。
术后李某出现右侧肢体偏瘫,经专业司法鉴定,伤情构成五级伤残。
长期治疗、康复养护产生高额费用,加上身体致残的终身影响,矛盾激化。
李某认定,此次突发重病致残,与店家的按摩外力刺激存在直接关联。
李某主动与推拿店经营者协商赔偿事宜,遭到店家的明确拒绝。
店家辩称自身按摩手法合规,所有病症均为李某自身旧疾突发导致。
协商彻底破裂后,李某依法向辖区法院提起健康权纠纷民事诉讼。
李某诉讼请求明确,主张店家承担15%事故责任,赔付各类损失22.8万元。
索赔项目涵盖医疗、护理、伤残赔偿、精神抚慰、后续康复等多项费用。
为精准界定事故因果,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伤病关系司法鉴定。
鉴定结论客观厘清成因,李某自身脑血管病变是脑梗发作的核心主因。
推拿按摩产生的外部力学刺激,是诱发急性发病的次要诱因。
该外力因素对最终伤残结果的损害参与度,被核定在百分之五至十五区间。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侵权条款,经营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店家未术前问询病史、排查禁忌,服务流程存在明显合规过错。
消费者隐瞒自身高危病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同样存在主观过错。
相较于普通消费者,经营性服务主体需承担更高的安全审慎责任。
一审法院结合全案细节,酌定店家承担七成责任,李某自行承担三成责任。
法院核定李某总损失超百万元,结合15%诱因参与度与责任比例核算。
一审最终判决,推拿店经营者需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07664.58元。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结果,分别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诉维权。
李某认为赔付金额偏低,店家则坚持自身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6年5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并作出终审裁定。
二审法院核查全部证据、鉴定结论与法律适用,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
二审最终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即时生效的终审结果。
目前该案司法流程全部办结,店家已按判决足额履行全部赔偿义务。
李某持续坚持专业康复训练,身体状况趋于稳定,无后续纠纷与上诉行为。
该案为养生行业划定经营红线,术前风险排查是不可缺失的服务流程。
同时也警示民众,基础疾病人群切勿盲目按摩,需主动告知身体状况。
信源: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