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河南开封,小区12楼住户家中有两位老人突发疾病,需要送医治疗,而物业停运了大部分电梯,报警后,在消防和公安帮助下将老人从楼上抬下来,这也让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公开化,业主不满意物业的服务,拒交物业费,而物业因为业主拒交物业费而暂停服务,更有业主说,因为家中发生火灾,小区未配有消防灭火器,造成双亲当场死亡,而物业回应火灾和他们无关,不少业主对物业的服务感到担忧,而物业却认为有业主恶意串通其他业主,造成80%拒交物业费,根本无法开展工作,而网友纷纷言道,这样的处理方法只有两败俱伤,目前社区也在做物业和业主的工作,希望达成和解。
事情得从12楼那户人家说起,家里两位老人突然同时病倒了,情况挺急,得赶紧送医院。
家里人慌慌张张地把老人搀到电梯口,结果发现楼里大部分电梯都停了,只剩下那么一两部在运行,而且不知道要等多久。
老人经不起折腾,家里人只能报警,消防和公安都来了,好几个人一起搭把手,硬是把老人从12楼一层一层抬了下去,虽说最后老人送医了,但这一通折腾,业主心里的火就上来了。
这件事就像一根导火索,把业主们平时憋着的不满全炸了出来,好多业主开始翻旧账,说物业这些年服务越来越差。
有人提了一桩更严重的事——小区里曾经发生过火灾,当时火势起来了,可楼道里、单元门口连个灭火器都找不到,消防栓也不知道能不能用。
结果那场火夺走了两位老人的命,就是业主的双亲,如果物业按规定配了灭火器,或者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或者不会那么惨。
但物业那边的说法完全不一样,物业工作人员说,不是他们不想好好干,是有业主在背后煽风点火,故意串联其他业主,集体拒交物业费,现在小区里已经有百分之八十的业主不交费了,账上没钱,拿什么来维持服务?电梯坏了没钱修,保洁保安工资发不出来人也留不住,这不是恶性循环吗?
物业觉得挺冤,说你们不交费,我怎么给你提供服务?还说火灾那件事跟他们没有直接关系,起火原因不是物业造成的。
两边各说各话,业主觉得物业拿钱不办事,服务差到这份上了还想要钱?物业觉得业主不讲理,不交费还要求这要求那,工作根本没法开展。
网友们看了这事,大多觉得这么闹下去对谁都没好处,业主住得不舒心,生命安全都没保障;物业收不上来钱,迟早要撤场。
真到了物业撂挑子不干的那天,小区垃圾没人扫,大门没人看,电梯全停掉,最后吃苦头的还是业主自己。
目前社区已经介入了,在两边来回做工作,希望劝和,但说实话,这个结打得挺紧的,业主心寒了,物业也委屈了,信任已经碎了一地。
要想真正和解,光靠社区说和恐怕不够,物业得拿出诚意来,该配的灭火器配齐,该修的电梯修好,服务先跟上再说钱的事。
业主这边呢,也得明白一个道理,物业不是慈善机构,你不交钱人家确实运转不下去,这是一个互相成就的事,你交费我服务,服务好了交费更积极,这才是良性循环,光靠硬扛,最后只能是两败俱伤。
这件事就是恶性循环:业主觉得服务差所以不交钱,物业觉得没钱赚所以不服务,两边都觉得错在对方,谁也不肯先迈一步。
从道理上讲,物业确实有问题,电梯说停就停,火灾时连个灭火器都找不到,这些硬伤没得洗。
业主交了物业费,最基本的安全保障和设施运行都保证不了,换谁都得急眼,尤其是火灾那户人家,双亲没了,心里的痛和恨不是一句“跟我们没关系”就能打发的。
但反过来看,80%的业主集体拒交物业费,物业账上没钱,确实也转不动。保洁、保安、维修都要钱,没有收入来源,服务只会越来越差,这就成了一个死结。
这么闹下去只有两败俱伤,物业可以撤场,但业主能撤走吗?房子搬不动,换物业又没那么容易,最后吃亏的还是住在里面的普通人。
《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停运电梯、未配灭火器,已经违反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尤其火灾那件事如果属实,物业难辞其咎。
业主拒交物业费虽然情有可原,但法律上也不支持完全拒交,正确的做法是就具体服务不到位的地方要求减免或赔偿,而不是一刀切不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