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太好赚了!河南濮阳,男子经人介绍,认识了未满18的女孩,两人火速订婚,男方给了女方家近20万巨额彩礼。订婚第二天,女孩就住到男方家,谁知,期间两人矛盾不断,彻底闹掰,女孩一气之下回家悔婚。婚结不成了,男子不强求,但要求女方家全额返还彩礼,谁知,女孩竟然一分钱不退,还诬告男子强奸,好在警方查清事实不予立案。为了追回血汗钱,男子一怒之下将女方家告上法庭。
2025年3月,孟某通过鲁某的堂姐牵线,认识了当时还未满18周岁的鲁某。
两人相识没多久,双方家庭就敲定了婚事,火速订立了婚约。
按照当地婚嫁习俗,孟某先是给付了188000元订婚彩礼,女方随后退回1万元。
又因为两家距离较远,孟某额外给了3万元礼品折价款,用来代替上门置办实物礼品。
后续,还有亲属见面彩礼27166.66元,酒席衣服合计30000元。
这二十来万对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沉甸甸的血汗钱,但孟某没有丝毫怠慢,诚心诚意,就盼着能顺利促成这门亲事。
订完婚的第二天,鲁某就住进了孟某家,同居生活,还在孟家经营的工厂上班。
但鲁某还是未成年,根本没到法定婚嫁的年纪,可孟某的父母视而不见,丝毫没有阻拦两人同居的行为。
短暂的同居生活,并没有磨出感情,反而积攒了满满的矛盾。
相处过程中,鲁某对孟某的种种行为越来越反感、不满,抵触情绪越来越重,不想再继续这段关系。
最终,鲁某选择收拾东西回了娘家,彻底不愿和孟某往来。
眼看婚事黄了,耗费了20多万积蓄的孟某家自然不肯罢休,媳妇不进门,钱总不能打了水漂。
于是,孟某家多次找到鲁某一家协商,要求全额退还彩礼。
可鲁某一家态度坚决,一分钱都不退,更过分的是,鲁某还直接报警,指控孟某对自己实施了强 奸。
这个指控性质极其恶劣,一旦坐实,孟某不仅婚事告吹,还会背负刑事罪名、留下案底,人生彻底被毁。
孟某得知自己被诬告后,愤怒又委屈。
好在,警方经过详细调查取证,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最终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诬告没能得逞,但彩礼还没要回来。
走投无路的孟某,为了追回自家的血汗钱,一纸诉状将鲁某一家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鲁某辩称,两人订婚后已经同居生活,按照当地习俗,彩礼不该退还。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不能给未成年子女定下婚约。
鲁某父母明知她未满18周岁,还收取高额彩礼,本身就属于违规行为,这份婚约直接认定为无效。
而且,彩礼本身是奔着登记结婚才赠与的财物,现在,两家缔结婚姻的目标彻底落空,鲁某家里继续占有这笔钱没有合法理由,必须返还。
另外,女方短暂同住并不能算作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生活,靠着同居拒绝退彩礼的说法,在法庭上根本不被认可。
从整件事来看,鲁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明知女儿未成年,还违规订立婚约、收取高额彩礼,是主要过错方。
而孟某家里明知女方未满18岁,依旧与其订婚同居,引发了后续事情,导致婚约破裂,存在次要过错。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鲁某家返还孟某家里70%的彩礼,共计138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