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名已婚男子约了少妇,清晨就在车上亲热。男子用力过度,体力不支趴在女子身旁。女子察觉异常,发现男子已离世,随即报警并叫来救护人员。
男子家属得知后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赔32万元。经鉴定,二人亲密关系不违法,男子有基础疾病,法院驳回诉请。
(浪涨新闻6月13日报道该案例。)
一个清晨,一场幽会,一条人命,32万索赔。
这本是不光彩的私密事,却因男子死亡被搬上法庭,接受审视。2025年7月27日7点,60岁的马某载着魏某,将车停在安徽濉溪县某路口,两人在车内亲密。过程中,马某突然失去意识,瘫倒在魏某身上。
瞬间,从“偷偷摸摸”变成“手忙脚乱”。
魏某吓懵但未逃跑。7点22分她拨打120,陪马某到医院并守了半小时,但医生未能挽救他的生命。
7点45分,她主动报警。从法律证据看,检材有两人混合基因型,毒物筛查未检出农药、鼠药或镇静药物成分。警方证明结论为:猝死。
家属的反应近乎本能。
人没了,家属天塌了,将魏某告上法庭索赔32万余元,理由是男子和她在一起时离世,她就得负责。但法律讲证据,而非“我失去亲人我难受”。
法院审理时问:凭什么让她赔?
判决书明确:原告需证明女方行为与男方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否则承担后果。警方调查认定,两人关系不违法,魏某无侵害主观意图。死亡原因是“猝死”。
若认为是“累死的”,也属自陷风险。
何况马某60岁且有基础病,事发时“卖力”,高估了身体承受极限。这是他作为成年人的选择,并非魏某胁迫。身体已发出信号,他没扛住。
关键是,魏某已尽力。
她没跑路、没毁痕迹,第一时间拨打120和110,还全程陪送医院。法院认可:不能指望非专业医护的她做心肺复苏,她已做了能做的。
所以,家属输得不冤。
打官司比的是占理,而非谁哭得大声。马某家属想讨说法,但法条冰冷。即便感情上难接受,也得接受结果。32万没赔,不是法律无情,而是掏钱需有正当理由。
清晨停在路口的车,车门一关,外人不知车内发生何事。
但出了事,法律之灯亮起,让人无处遁形。追究责任需有因果。可指责她道德有亏,却不能在法律上定罪。
法院判决告诉我们: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身体不好还“冒险”,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