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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零食从来不撕标签的人,就是你。 不是懒。是默认贴在上面的东西是真的。 张家

买零食从来不撕标签的人,就是你。

不是懒。是默认贴在上面的东西是真的。

张家界那个男的跟你一样。他买了袋牛肉干,也没想撕。但那天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手欠抠了一下。

底下还有一张。

底下那张写着1月22号生产,保质期三个月。上面那张盖着4月9号。

一袋肉,两个生日。一个已经死了快两个月,一个刚满月。

他盯着这两张标签看了多久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他后背肯定凉了一下。

店老板后来被记者找到,说了句大实话:“店员舍不得扔上一批次的旧包装袋。”

听听。“舍不得扔袋子”。不是“忘了撕”,不是“操作失误”,是舍不得。

一个旧包装袋值多少钱?几分钱?一毛钱?

就为了这几分钱,他们把一张过期两个月的标签,原封不动压在底下,上面贴张新的。

连撕掉旧标签这道工序都省了。

为什么省?因为觉得没必要。反正你也看不见。

这不是黑心。黑心还知道要遮掩。这是从根上就没把标签当回事。

我查了一下锁味这个牌子。湖南连锁,150多家店。官网写“质量第一,顾客满意”。

然后呢?2025年,长沙有顾客买到的零食里爬满蛆虫,店家第一句话是“不清楚动机”。2021年,卖过没有中文标签的费列罗。2014年,被投诉过食品里有虫。

你说这是巧合?一个品牌,十年间反复出同样的问题。每一次都是“员工个人行为”“操作失误”“疏忽”。

但标签不会失误。标签是印上去的,贴上去的,盖上去的。每一个动作都是人做的。

那哥们儿打了12345。店老板说查不到他会员信息,没法退款,只能在网上留言。

留言了。对方没理。

你看,整件事最荒诞的地方不是过期,是所有人都觉得“差不多得了”。

店员觉得“差不多得了,盖个新的就行”。老板觉得“差不多得了,留言了就行”。消费者觉得“差不多得了,也没吃坏人”。

那法律怎么说?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货值不足一万的,罚款五万起步。不是五千,不是一万,是五万。

81块钱的牛肉干,五万块罚款。

这个数字不是给你算账的,是给你划线的。意思是:标签这件事,没有“差不多得了”。

有人说,至于吗?一袋牛肉干而已。

我给你讲个真事。2024年河南有个大爷,超市买了袋速冻水饺,标签当天的。吃完住院,花了好几千。后来发现包装里面还有一层旧标签,半年前的。超市说“员工操作失误”。

“操作失误”这四个字,是不是特别耳熟?

不是每袋盖了旧日期的都会吃坏人。但每一袋这么做的人,都在赌。赌你不撕开看,赌你吃了没事,赌你就算发现也懒得较真。

那哥们儿较真了。我希望他较到底。

不是为了81块钱,也不是为了赔偿。是为了让那个店员、那个老板、那个品牌知道——你觉得无所谓的东西,有人有所谓。

你买零食的时候,会抠开标签看看底下有没有东西吗?

我以前不抠。现在会了。你呢,你抠过吗?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新京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