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39岁的男子在网上认识个女网友才三天,就聊上了开房的事。说好一千块成交,他先转了七百,订好民宿等着。结果等到晚上十点多,人没来,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直接玩消失。李某气得报警说被骗了,钱倒是退回来了,可民警一查,这就是卖淫嫖娼,七百没收又罚了五百。李某不服,说自己是谈对象帮人交房租,转头就起诉要撤处罚还索赔1200。法院最后驳回了他全部诉请。
李某今年39岁,2025年1月2,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女的,才聊了三天,就开始聊什么开房、三千块、我陪你睡这种话了。
后来价格谈到一千块成交。
李某二话没说,转了七百过去,剩三百没给,说好的。
然后他订了个民宿,就坐那等着,从晚上等到十点多,人压根没出现,电话打了不接,短信发了不回。
那女的手机还被她朋友拿走了,所以才联系不上。
李某越想越不对劲,这不纯纯被鸽了吗?一怒之下,李某报了警。
哪成想,经民警调查,聊天记录全在那摆着。
钱第二天倒是退回来了,但最终认定双方已经达成交易合意,而且钱也付了,他们二人的这种行为就是卖 淫 嫖 娼。
情节算较轻的,女网友那边也罚了五百。
李某不服,他说我就是交朋友,帮人交房租的,怎么就认定为嫖 娼了。直接起诉要求撤销处罚,还要赔他一千二。
法院查得挺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全对得上,李某自己还签了不陈述不申辩的东西。
你说冤不冤,钱退了,人没见着,还倒贴五百块罚款。
也就是说,钱给了,话也说了,认定你俩就是谈好了价格,开始实施了。
那么,没发生关系也算嫖娼吗?这罚款到底合不合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卖淫嫖娼的行为,不是必须发生了实质性的行为才算。
李某和女网友聊的内容,价格、地点、付款,全都有。这就是达成了交易合意。
给了钱,没办事,照样能罚。
只不过算情节较轻,罚五百而已。
追缴的那七百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违禁品和赌资要收缴,用于违法活动的财物也得收。
这七百块本身就是嫖资,没收没毛病。
李某说自己是谈对象,可你跟认识三天的人谈一千块的对象,这话谁信。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某全部诉请。
所以,有些钱花出去了,不但什么也没捞着,还得倒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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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