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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投罗网?” 山西运城,一男子让一女网友跟他线下见面,并承诺会给她 1000

“自投罗网?” 山西运城,一男子让一女网友跟他线下见面,并承诺会给她 1000 块钱 “见面费”。女网友让男子先给钱,男子先给了对方 700 块钱,称剩下的 300 块得等到见面后再给。谁知,等男子付完 700 块后,发现女网友失联,他一气之下报了警。结果,警方以 PC 为由将女网友那 700 块收走,又分别处罚男子和女网友各 500 元,男子前后共损失 1200 块,不甘心,他说自己和女网友见面只是普通谈朋友,给 700 对方也是心疼对方没钱交房租,不应该被认定为 PC,之后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法院判了!

这名男子姓李,今年 39 岁,平时没事就爱在社交软件上刷同城网友,没几天就加上了这名女子。

俩人前后聊了也就三天,对话里根本没有正常交往的铺垫,话里话外都绕着线下开房、过夜这些内容走,聊得十分直接。

李某一开始就明说,不会让对方白跑一趟,愿意出 1000 块钱当 “见面费”,话说得委婉,本质就是双方谈好的交易价码。

女方也没绕弯子,说自己怕被放鸽子,得先转一部分钱当定金才肯出门。李某琢磨着也有道理,生怕人不来白跑一趟,当即就转了 700 块过去,跟对方约好剩下的 300 块,等见了面再结清。

转完钱他还特意提前去民宿开好了房间,收拾妥当就等着女方赴约,满心以为这事儿稳了。

结果从傍晚等到夜里十点多,别说人露面了,连条回复消息都没等来。李某发消息石沉大海,打语音电话也没人接,越等越上火,认定自己是遇上骗子了,拿了定金就跑路。

他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脑子一热就拨了 110 报警,说自己网恋交友被骗了 700 块,要求警方帮他把钱追回来。

他这通报警电话打出去,等于亲手把自己的违法证据递到了警方面前。警方接警后顺着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一查,很快就找到了这名女子,一问才知道,根本不是什么诈骗跑路。

当天女方的手机被朋友临时拿走了,没看到消息,等第二天发现的时候,早就过了约定的时间,她本来还打算把 700 块原路退给李某。

人是找到了,可俩人完整的聊天记录也全摆在了警方面前。那些明码标价、约定交易的内容清清楚楚,从价格到见面地点再到具体内容,全程没有半句正常交友的闲聊,根本不是李某嘴里的 “谈对象”。

警方最终认定,俩人已经谈妥了性交易的价格,并且李某已经支付了部分嫖资,虽然最后没见上面、没发生实质关系,但已经构成嫖娼未遂,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警方作出处理:李某转出去的 700 块钱属于嫖资,依法予以收缴;李某和涉事女子两人,各自罚款 500 元。

这么一算,李某不仅没要回钱,还额外搭进去 500 块罚款,前前后后一共亏了 1200 块,便宜半分没占着,还惹了一身麻烦。

换一般人遇上这事儿,大概率就自认倒霉吃个哑巴亏,毕竟说出去也不光彩。可李某偏不,他越想越觉得委屈,觉得自己钱没了还挨罚,实在太亏。

他自己琢磨出一套说辞,说自己根本不是嫖娼,就是想正经谈朋友,给那 700 块是听说女方房租交不上,心疼对方才给的接济,和性交易完全没关系。

他拿着这套理由,直接把办案的警方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对他的处罚,还得把收缴的 700 块和 500 块罚款全都退给他。

在法庭上,李某还补充说警方扣了他的手机,诱导他承认违法事实,办案程序有问题。

可法院审案子,看的从来不是嘴上怎么说,而是实打实的证据。警方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还有规范的询问笔录,所有证据都能互相对应。俩人从加好友到谈价格、转定金、约定开房地点,整个过程时间线清晰,内容直白,全程围绕着钱和见面发生关系展开,根本没有正常恋爱该有的生活交流。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警方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办案程序也完全合法。

李某嘴里的 “谈朋友”“帮交房租”,没有任何实际证据能支撑,反而和聊天记录里的内容完全矛盾。最终法院直接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了原来的处罚决定。

网络交友水很深,别总想着走捷径、占便宜。正经交往就按正经的规矩来,动歪心思的话,说不定哪天就和李某一样,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