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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一男子带着养了一年的宠物兔在公园溜达,结果招来4只未牵绳狗围攻而死,狗

广东深圳,一男子带着养了一年的宠物兔在公园溜达,结果招来4只未牵绳狗围攻而死,狗主人没有任何交代直接离去,第二天男子报警协调时,核实了养兔一年的费用要求赔偿1400元,而狗主人不但拒绝赔偿,还嚣张地叫到:这是野兔,又不是家兔,我的狗已经送走,要告你去告吧!网友纷纷言到:这种人不配养狗。

男子带着养了一年的兔子去公园,想着让兔子也透透气,那只兔子他养得很用心,平时喂的都是好饲料,买笼子、买玩具、定期体检,一年下来花了1400块钱,兔子也乖,跟着他,不怎么乱跑。

可谁知道,公园里突然蹿出来四只狗,都没拴绳,也不知道是谁家的,见了兔子就跟见了猎物一样,直接扑上去。

那男的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他想护,可四只狗一起上,他一个人根本挡不住。

兔子当场就被咬死了,那场面不用多说,养过宠物的人都能想象到有多难受。

最让人火大的是狗主人,那人全程在旁边看着,从头到尾没叫自己的狗一声,也没上前制止。

等狗咬完了,他直接把狗带走,一个字都没说,连看都没看那男的,就走了,那男的抱着死掉的兔子,整个人都是懵的。

第二天他报了警,警察帮着协调,他把养兔子一年的花费单子拿出来,要求赔1400块钱。

说实话这个数真不算多,你养一年狗花多少钱?1400可能连狗粮都不够。但狗主人的反应把人彻底激怒了。

他说这是野兔,又不是家兔,还说他那4条狗已经送走了,要告的话随便告。

这种话谁听了不气?你咬死的是人家养了一年的宠物,你一句野兔就完事了?那是不是在路上咬死个没拴绳的吉娃娃,你也能说是野狗?什么叫已经把狗送走了,送走了就不用负责了?这逻辑跟那些撞了人就把车卖了的人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说这种人就不配养狗,养狗最基本的就是要管好自己的狗,出门牵绳是天经地义的事。

网友们说的话挺在理——这种人不是爱狗,就是养着玩的,真把狗当家人的人,不会让狗在外面乱咬东西,真有点担当的人,出了事不会拍拍屁股就走。

公园是大家散步的地方,不是你家狗的猎场,遛狗牵绳这事说了多少遍了,可总有人觉得自己家的狗不咬人,这次咬的是兔子,下次要是扑到小孩身上呢?

狗主人的做法,没一条占理的

第一,四条狗没一个拴绳,这在任何城市的养犬规定里都是明令禁止的。狗不是人,它再有灵性也有本能,一群狗看见小动物疯跑追逐,这是刻在骨子里的狩猎本能,跟你家狗平时多乖没关系,你作为主人,明知道狗有这个本能却不拴绳,等于把风险全甩给了别人。

第二,出了事直接走人,连句道歉都没有,这不是素质问题了,这是压根没把别人的东西当回事。那兔子是人家花1400块钱、花了一年时间养出来的,不是路边随便捡的,你说它是野兔,这话纯粹是耍赖——野兔能养得这么老实跟着人走?

第三,说狗已经送走了,要告就去告。这话什么意思?就是我不跟你谈,你拿我没办法。这种态度比不赔钱更让人寒心。

其实这件事的法律责任很清楚

《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的关键是,法律不问你有没有错——只要你养的动物伤了人、损了别人的东西,你就得负责。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免责或者减责,就是被侵权人自己故意去招惹动物。

男子好好遛兔子,没招谁没惹谁,四只狗冲过来就咬,兔子被咬死了,这是实实在在的财产损失。

狗主人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是兔子先去挑衅的,所以他要承担全部责任。

1400块是男子养兔子一年实打实花的钱,要这个数合理合法。

狗主人耍赖说“这是野兔”,法律上根本不成立——宠物是私有财产,跟野生的完全是两码事。

这件事狗主人不占理,也不占法,不牵绳是违法,咬死兔子是侵权,事后走人是逃避责任。网友说他“不配养狗”,这话一点不重。

评论列表

我练成了渣男
我练成了渣男 2
2026-06-15 09:22
这个可以 我去买只兔子挂牌 纤绳 去找有狗的地方溜达 是不是赚大了
专遛海狗
专遛海狗 1
2026-06-16 09:41
所以最后怎么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