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与蛇,”湖南岳阳,30岁男子事业有成,他回村看见发小因为小时候玩鞭炮不幸炸断了几根手指,有了自闭和轻生的念头,就帮他在自己的工厂安排了工作,还答应他有合适的人帮他介绍对象,而男子工作很忙,又没有合适的人出现,发小结交女友未成,又对生活失去了信心,而迁怒于男子,一个罪恶的念头在心里滋生。
三十岁男子,事业干得不错,自己开了厂子,骨子里是一个很善良的人。
有一年他回村,看见了小时候一起长大的发小,因为小时候玩鞭炮出了事,几根手指被炸断了,落下了残疾。
这么多年过去,人变得不爱说话,见人就躲,听说还有过轻生的念头。
男子看了心里不是滋味,他想来想去,就把发小带到自己厂里,给安排了个活干,活儿不重,发小能应付,他还跟发小说,以后碰上合适的姑娘,一定帮着介绍。
厂里事情多,那男的整天忙得脚不沾地,介绍对象这事,不是他不想办,是真的没遇上合适的人。
按说这事儿怨不着谁,你找对象没成,那是缘分没到,跟帮你的人有什么关系?可发小不这么想。
他把这辈子的不如意,全算在了那个帮他的发小头上,心里那个疙瘩越拧越紧,最后拧成了一个疯狂的念头。
他弄了个发射器,自己做的那种,能打钢珠,然后开始蹲点,盯上了发小家的地下车库,去了好几次,躲在暗处等着,前几次可能没找到机会,或者没打准,但这个人铁了心要干。
那天终于让他等到了,发小从车上下来,在车库里走着,他扣动了那个自制的装置,两颗钢珠打了出去,正正打在发小身上。
伤势太重了,人当场就不行了。
一个三十岁、事业正好、心肠又软的人,就因为帮了一个不该帮的人,把命搭进去了。
这事儿听着像老话里说的“农夫与蛇”。蛇快冻死了,农夫把它揣怀里暖过来,结果蛇反咬一口,把农夫咬死了,现实里这种事虽说不常见,但真摊上了,就是天塌下来的事。
那个发小,小时候被鞭炮炸断了手指,是不幸,可这个不幸,不能成为他杀人的理由,一个人心里要是生了恨的根,别人对他越好,他反而越觉得别人欠他的。
帮人没有错,心善也没有错,错的是那种把别人的好当成理所当然、最后还要反咬一口的人。这种人,不值得帮。可惜的是,等看清这一点的时候,往往已经来不及了。
该案件,一审判决,发小死刑,这事儿判了死刑,说实话不意外。
先说说那个被害的老板,他做得够意思了,看发小残废了、自闭了、想轻生,二话不说把人弄进自己厂里,给活干、给工资,还答应帮着介绍对象。
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换很多人,可能也就过年回去给个红包意思意思,谁会真把人带到自己身边?
可结果呢?他帮的人,把他杀了。
再说说那个发小,他这辈子确实惨,手指断了,心理出问题了,找对象也没成,但这些都不是别人欠他的。
那老板天天忙厂里的事,没空专门给他当红娘,这有什么可恨的?你找不到对象,怪帮你的人没帮你找到?这逻辑说不过去。
说到底,这种人的问题不是命苦,是把苦全怪在了不该怪的人身上,谁对他好,他就赖上谁。
你帮了他,他觉得你欠他的;你没帮到位,他觉得你害了他。这种心态,外人做再多都没用。
这个案子的法律定性很清楚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发小多次蹲点、自制发射器、用钢珠射击要害部位,致人死亡,属于典型的有预谋的故意杀人。
一审判死刑,没有任何从轻情节——被害人对他有恩,他反而恩将仇报,这在司法实践中反而是从重情节。
法律判的不是他命苦不苦,判的是他干了什么。命苦不能杀人,这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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