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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一已婚男子和一少妇好上了,他们在一次亲密过程中,女子生理期不愿意,但男

河北保定,一已婚男子和一少妇好上了,他们在一次亲密过程中,女子生理期不愿意,但男子却霸王硬上弓。女子越反抗,男子越兴奋。在反抗的过程中,两人都被彼此抓伤。

事后女子把男子告了。男子认为他们的关系不应该构成强奸罪。最后判决,不管什么关系,只要事发时违背妇女意愿,就可构成此罪。

两人私下交往了近半年,各自都有家庭,一直维持着见不得光的亲密关系。男子打心底里觉得,既然双方都是自愿走到一起的,彼此就该有默契,这种事谈不上谁强迫谁。他从来没把女方的拒绝当回事,总觉得女人嘴上说不愿意,大多是半推半就的客套。

事发当天两人约在男子临时租住的房子里,女子进门就直说了自己正处于生理期,身体很不舒服,这次过来只是想坐一会儿说说话,没有别的打算。男子听完没放在心上,只当她是随口找的托词,照常凑过去拉她的胳膊,被女子躲开之后,他心里反而拧上了劲,觉得对方不该在这种事上扫自己的兴。

女子一步步往后退,一遍遍重复自己真的不方便,语气从平缓慢慢变得着急。男子完全听不进去,只觉得对方的反抗反而勾得人更上头,丝毫没顾及对方的身体状况和真实想法。

拉扯挣扎的过程里,女子的指甲抓破了男子的手臂和脖颈,留下几道渗血的印子,男子的手也在推搡中蹭伤了女子的手腕和后背。直到女子带着哭腔喊出再不停就报警,他才骤然停住了动作。

停下之后男子还满脸不悦,坐在床边数落女子小题大做,说两人本来就是这种关系,没必要装得这么不情愿。他甚至觉得女子是故意拿生理期当借口,存心跟自己闹别扭。女子没跟他争执辩驳,忍着身上的酸痛整理好衣物,没再多说一个字,拉开房门直接离开了。

走出出租屋没多久,女子就直接前往派出所报了案。男子接到警方传唤通知的时候,还觉得十分荒唐。他认定这只是情人之间的小矛盾,最多调解两句就能了事。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他翻来覆去强调两人是自愿交往的情人关系,所有接触都是你情我愿,对方当时的反抗只是闹脾气,事后报警纯粹是翻脸不认人。

他心里一直抱着一个固执的念头,只要双方是亲密关系,就不存在强奸这回事。在他的认知里,这种罪名只和陌生人有关,熟人、情人、夫妻之间,根本碰不上这条红线。他甚至私下揣测,女子把事情闹到警局,无非是想借机讹一笔钱。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女子提交了身上的伤情鉴定材料,还有事发当日的聊天记录,能够清晰证明她事前就明确告知了身体状况,全程没有作出任何同意的表示。男子一方的辩护思路也始终围绕两人的特殊关系展开,提出基于双方的情人身份,难以认定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请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法院的审理始终围绕核心法律标准展开,没有被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带偏方向。审理法官明确指出,法律认定该罪名的核心依据,从来不是双方的身份关系,而是行为发生的当下,妇女是否出于真实主观意愿表示同意。

女性的性自主权是独立的人身权利,不会因为恋爱、同居、婚姻或者其他任何关系发生转移,更不会因为之前有过自愿行为,就默认后续所有行为都代表同意。

哪怕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只要一方在对方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同样可能触犯法律。婚外的情人关系更不会成为免责的挡箭牌,每一次亲密行为的发生,都要以双方当下的自愿为前提。口头的明确拒绝、肢体的反抗动作,都是不愿意的直接信号,无视这些信号强行继续,就已经踩在了违法的边缘。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两人的关系背景以及认罪情况,作出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男子整个人都愣在了原地。他之前预想过很多种结果,唯独没料到自己真的会被定罪。直到这一刻他才清醒过来,自己之前的想法全是错的,亲密关系从来不是侵犯他人身体的免罪金牌。

这件事传开之后,引来了不少人的议论。有人说女子既然愿意发展婚外情,现在又报警是出尔反尔,也有人说男子太过自私自利,完全不把对方的意愿当回事。更多普通人是通过这件事更新了认知,原来不是只有陌生人才会触犯这条法律,哪怕是再亲近的关系,也要守住尊重的底线。

现实里有不少人都和这名男子有着一样的误区,总觉得确定了关系,对方的身体就该由自己支配,拒绝就是不给面子、就是感情不够。可事实上,身体的控制权永远只属于每个人自己,愿意和一个人交往,不代表交出了自己的身体边界。任何关系里,尊重对方的意愿都是最基本的底线,跨过这条线,就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一段关系不管是光明正大还是藏在暗处,都不能成为强迫他人的理由。法律保护的是每一个人的人身权利,不会因为身份关系、过往经历就打折扣。学会尊重别人的意愿,守住法律的红线,才是成年人该有的分寸和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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