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河南濮阳男子孟某经人介绍,与未满18周岁的鲁某订立婚约,先后给付各类彩礼合计19.8万元。
订婚次日,鲁某前往孟某家工厂务工并同住,后因相处矛盾主动回家,婚约就此终止,女方拒不退还彩礼。
此后鲁某报警控诉孟某强奸,警方核查后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双方就彩礼返还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未成年人婚约违法无效,结合双方过错,酌情判决女方返还70%彩礼,共计13.86万元。
很多农村家庭还保留着早订婚、早定亲的老旧观念,觉得先把婚事定下踏实安心。
但大家要清楚,未满18岁身心都未成熟,根本达不到法定婚嫁条件,法律也明确禁止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这种婚约,本身就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整件事里,女方家长过错更大。
作为监护人,本该守护孩子成长,却早早给未成年女儿订婚、收大额彩礼,本身就是失职违规。
事后因相处矛盾拒退彩礼,更是于理不合。
当然男方也并非全无过错。
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依旧给付大额彩礼、默许同居相处,后续相处矛盾也是婚约破裂的诱因,存在一定责任。
所以法院没有判全额返还,而是按比例裁定,特别公平客观。
这次判决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提醒。
早婚早订婚的旧习俗该改一改了,婚姻不是交易,彩礼更不能随意占有。
尊重法律、守护未成年人权益,别让世俗陋习,耽误孩子的人生,也别让金钱纠葛,毁掉原本的缘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