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街头,女子骑电动车带妈看腿被交警拦下,交警说:骑电动车不能栽成人!女子当场反问:买不起车的老百姓就活该走路?
交警说的理由只有一条:北京规定,电动自行车不能搭载成年人,只能带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女子一听,当场急了,母亲腿痛已经很久了,走几步路就疼得厉害,根本没办法靠自己赶到医院,家里没有车,打车钱也不宽裕,骑电动车带母亲看病已经是能想到的最省力也最省钱的办法。
交警提到的这条规定,正式名称叫《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2018年3月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当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北京第一部专门针对非机动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在此之前,相关管理主要依靠行政规章,法律层级偏低,执法依据也不够统一。
条例专门有一条关于载人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被搭载者必须佩戴头盔。
立法时,北京交管部门拿出了一批事故统计数据,数据显示,电动车一旦搭载成年人,整车重量明显增加,重心随之升高,遇到紧急情况时制动距离大幅延长,侧翻和碰撞的概率显著上升,这是这条规定存在的直接依据。
条例实施后,北京市交管局没有立刻搞突击执法,而是先安排了一段集中宣传引导期,发放资料,在路口劝导,目的是让市民把新规搞清楚,再逐步养成合规骑行的习惯。
女子显然知道这条规定,但当天的处境让她顾不上那么多,母亲腿痛,医院不等人,规定放在那里,现实的难处也摆在那里。
交警把女子的情况听完,站在原地没有立刻开口,也没有掏出罚单。
其实近年来,交管执法在全国层面有一套明确的政策导向。
2020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部署推广文明交通执法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在执法过程中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对于初次轻微、没有主观恶意、且能主动配合说明情况的违法行为,鼓励用警告教育代替罚款。
2022年,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规明确赋予一线交警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针对非机动车轻微违规,允许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和现场条件综合判断,依法选择批评教育方式处理,而非一律适用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