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博眼球:网友编撰“浙江出台艾滋病婚检新规:发现感染艾滋病可不经患者同意,直接告知其配偶。”
网友一听这个说法,立马拍手称快,觉得终于有强制性的规定针对艾滋病患者,来保护无辜群众了。
事实上,这个规定并不是新出来的,《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是在2007年出台,最新一次修订是在2020年。
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医务人员将诊断结果告知其本人、配偶或者监护人,并给予医学指导。
第四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三)申请结婚登记前,将感染或患病的事实如实向对方说明,并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指导;
(四)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事先将感染或患病的事实告知对方。
这两条规定相较于国务院出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又进一步明确了对第三方的保护力度。
要求医疗机构发现后告知配偶、监护人,要求患者结婚或发生性行为前都要如实告知他人。
目的都是保护无辜的第三人,但同时并不强制剥夺患者的婚姻权和性权利。
但前提是不得通过隐瞒善良的第三人,造成第三人的伤害和病毒的扩散传播。
应该说这样的规定是有必要的。
但最近这条规定,被许多网友编撰成“最新出台”,以此博取流量,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有人立刻跳出来喊侵犯人权、歧视艾滋病人。
说这种话的人,要么是坏,要么是蠢。你的人权是人权,别人的命就不是命?
揣着病毒跟人结婚,把别人的下半辈子钉在药罐子上,这不是隐私,这是故意杀人。
从江苏那个结婚3年、孩子刚满岁就被拖入深渊的妻子,到浙江16岁被骗感染的留守少年,无数无辜者用自己的一生为别人的“隐私权”买单。
那些拿隐私权说事的人,当一个人的隐私会直接杀死另一个人的时候,哪个更重要?
法律早就给了答案。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死刑。传播性病罪的最高刑罚只有五年,但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
为什么?因为法律分得清什么是“隐私”,什么是“谋杀”。
2026年,浙江16岁留守少年小磊,被53岁工友刻意隐瞒感染HIV的事实,诱导发生性关系后不幸感染。
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猥亵儿童罪及传播性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
这不是个案,这是法律对那些利用“隐私”作恶的人,最响亮的耳光。
浙江出台硬核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前,必须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感染或患病事实。这不是道德绑架,而是具有强制力的法定义务。
申请结婚登记前必须如实告知对方,并到医疗机构接受医学指导。确诊HIV后,经省卫健委培训合格的医务人员,必须将结果告知本人和配偶,一分一秒都不耽搁。
隐私是用来保护好人的,不是用来给杀人犯当挡箭牌的。这条新规,就是把那些企图用“隐私”二字瞒天过海的人,从阴影里拽出来,扔到阳光下。
而且,早就不只是浙江这么做。云南、广东、广西、四川、新疆早就开始了。今年全国两会已经有代表提案要求全国推行:感染者确诊一个月内必须告知配偶和性伴侣,不说疾控直接代劳。这是大势所趋,这是做人最基本的底线。
我们不歧视艾滋病患者,疾病本身已经够残酷了。
但关爱不等于纵容,我们不能让无辜的人用自己的命为别人的错误买单。
你永远不知道那个跟你谈恋爱、领结婚证、同床共枕的人,手里攥着的是真心,还是能要你命的毒药。
这一规定不是要把艾滋病患者逼上绝路,而是要把每一个普通人,从“被人拖下地狱”的风险中解救出来。
生命权,永远高于一切。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