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安徽濉溪县法院的一则判决,60岁男子马某与女子魏某在车内亲密时,马某突然猝死,其家属竟起诉女方,索赔32万余元。
2025年7月27日上午,两人在车内亲密,马某失去意识。魏某7时22分便呼叫了120,并全程陪同救治,7时45分又报了警。警方鉴定也未发现存在其他致命物质。
法院的判决颇为公正,魏某及时实施救助,并无主观侵害意图,家属又无法证明马某的死亡与魏某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索赔请求自然被驳回。
这样的索赔要求听起来就离谱,法院怎会予以支持呢?总之,行事端正一切都好解决,女方即便不用赔钱,名声也不太好,只能说他们倒霉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