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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标题:“全国只有两只!”女子花94500元买包,发现瑕疵想退货,柜姐:另一只更

大标题:“全国只有两只!”女子花94500元买包,发现瑕疵想退货,柜姐:另一只更差,你不想要就退款?

内容摘要: 浙江杭州,张女士和条件优渥的男友去买包。柜姐热情推荐一款“全国只有两只”的稀缺包包,男友好面子,被三个柜哥围住后当场刷卡94500元。回到酒店,张女士发现包上有明显色差,要求换货。柜姐说可以换,但“另一只状态可能还不如这只”。张女士进一步了解后得知,这只包竟然是专柜的展销品,很多人摸过试过。她觉得自己被欺骗了,要求退款。专卖店不同意。法律上,消费者有没有权利要求退货?柜姐隐瞒“展销品”事实,侵犯了什么权利?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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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友好面子被“围猎”,94500元买下“全国仅两只”的包

张女士的男朋友条件很好,家境殷实,出手大方。那天,男友想给她送个礼物,两人就去了某奢侈品专柜。张女士想要一个独一无二的包,这样背出去才有面子。

刚进店,柜姐就锁定了她,寸步不离地招待,生怕她跑了。柜姐经验丰富,三言两语就摸清了张女士的心理,马上推荐了一款包,说:“这款包全国只有两只,非常稀缺,提着它逛街、聚会,绝对有面子。”

张女士看了一眼,说自己上个月刚买了一只。柜姐马上接话:“那正好啊,上个月买了一只,这只更稀缺、更难得,凑一对多完美。”

张女士还在犹豫,旁边的男朋友先开口了:“行行行,就这只吧。”话音刚落,柜姐一个眼神,立刻走来三个柜哥,把两人团团围住。表面上是在服务,实际上就是怕他们反悔。

张女士的男朋友耳根子软,又好面子,一看这阵势,当场刷卡,94500元就这么付了。张女士当时心里美滋滋的——男友这么大手笔,说明真的在乎她。

回到酒店,她抱着包爱不释手,拍照发给朋友炫耀。可拍着拍着,眼神暗了下来:包的褶皱处有一块颜色明显不对劲,和周围有色差。将近10万块的包,居然有瑕疵?

二、要求换货却被告知“另一只更差”,背后还藏着一个秘密

张女士马上联系柜姐,要求换货。柜姐态度倒是不错,说:“这款包全国只有两只,要换可以,但另一只的状态可能还不如这只。而且鸵鸟皮本身就有色差不均匀,这是天然特性。”

张女士不管,坚持要换,愿意等。柜姐答应了。

可没过多久,张女士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一个让她炸毛的事实:她买的这只包,根本不是全新库存,而是专柜的展销品——就是摆在那里让客人随便摸、随便试的那一只。很多人都在专柜见过它、背过它。

张女士越想越气:我花将近10万块,要买的是独一无二的新包,结果买了个被无数人摸过的展销品?这还有面子吗?她当即改变主意,不换了,要求直接退款。

柜姐和店方当然不干:包你已经拿走了,瑕疵是天然皮料特性,凭什么退款?

三、法律分析:柜姐隐瞒“展销品”事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这件事说白了,不是一个简单的“有色差能不能退”的问题,而是商家有没有如实告知商品真实情况的问题。

第一,柜姐隐瞒了“展销品”这一重要事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品的“新旧程度”“是否曾被展示试用”,都属于真实情况的一部分。

张女士之所以愿意花94500元买这只包,是因为她以为这是一只“全新、稀缺、独一无二”的包。如果她事先知道这是被无数人摸过的展销品,她很可能不会买——或者至少不会愿意花同样的价钱买。柜姐有意无意地隐瞒了这个信息,导致张女士在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做出了购买决定。

第二,因为知情权被侵犯,自主选择权也受到了影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如果商家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就无法作出真正的“自主选择”。张女士说“如果知道是展销品我就不买了”,这个主张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第三,这种情况下,张女士可以主张“重大误解”,请求撤销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什么叫重大误解?简单说就是:你以为是这样,实际上不是这样,而且这个“不一样”对你来说非常重要。

第四,关于“色差”问题,其实是一个次要问题。

如果商家如实告知了展销品的情况,张女士仍然愿意买,那色差可能属于天然皮料的正常属性,不一定构成质量问题。但问题的核心不是色差,而是欺骗和隐瞒。

所以,张女士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47条,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这笔买卖。当然,如果她愿意接受换货(换一只等值或更贵的全新包),那也是可以的,不一定要走到退款那一步。

你觉得张女士应该接受换货,还是坚持退款?如果你是商家,你会怎么处理这件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案例来源:根据网络公开报道及法律条文分析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