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亲口承认,他跟周星驰这辈子都做不了朋友。但今天我要说的,不是八卦,而是一个所有合伙做生意的人都逃不掉的死亡预警。
王晶的原话是:以前吵过架的人全都和解了,唯独周星驰,太难跟他做朋友。他不出来社交,闹翻了之后公共场合几乎不见面。可奇怪的是,周星驰每部电影首映还是会请王晶,王晶也会公开恭喜《美人鱼》破纪录。
你不觉得这画面很熟悉吗?两个人曾经一起拍了九部电影,票房加起来超过三个亿,是九十年代最赚钱的组合。但最后一部戏拍到第六天,王晶当着全组人的面让周星驰走人。原因很简单:周星驰不再是那个听话的演员了,他开始改戏、改台词、抢镜头。王晶觉得我花了一千万请你客串七天,你就该按规矩来。周星驰觉得你既然需要我,就别把我当临时工。
两个人都没错。但问题就出在这儿——他们从一开始就没有把“谁说了算”“贡献怎么算”“干崩了怎么办”写在纸上。
我告诉你,我做了十几年商事纠纷律师,接手过的合伙散伙案子,剧情跟这一模一样。开头都是好兄弟、好哥们儿,一个眼神就懂。赚钱的时候什么都好说,一旦利润变薄、意见出现分歧,那个“一个眼神就懂”瞬间变成“你当时明明说的是……”最后的结果不是老死不相往来,就是法庭上见。
王晶和周星驰还算幸运,他们是项目制合作,没有共同资产要分割,没有公章要抢。但你和朋友合伙开的那个店、那个公司呢?外面有贷款、有供应商欠款、有房租压着,这些东西不靠默契消失,它得走法定程序清算。不走程序,它就永远挂在那,债权人不答应,税务局不答应。
最后我问你一个问题,你不需要公开回答,自己心里有个数就行:你现在正在经营的那份合伙生意,有没有一份写清楚了谁出多少钱、亏了怎么分、有人想走怎么退的书面协议?如果答案是没有,或者不确定——那你最好趁现在还来得及,来找我聊聊。别等到真闹起来,才发现连个安全气囊都没装。
你敢不敢在评论区打出一句话:我们没协议。让我看看有多少人是裸奔上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