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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寒心了!” 江西,一男子超市不慎撞倒66岁老人,他下意识伸手去扶,谁料手还没

“太寒心了!” 江西,一男子超市不慎撞倒66岁老人,他下意识伸手去扶,谁料手还没碰到人,老人竟当场指着鼻子骂:“你就是故意的!”被其家属反手告上法庭,索赔10464.52元。男子红着眼说:“该我担的责任我一分不躲,但过度检查和无理要求,凭啥让我当冤大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陈先生日常在本地做普通个体生意,空闲时段会到家附近的连锁超市采购日常食材,事发当天他按照往常的时间走进超市生鲜区域挑选蔬菜。生鲜区域摆放多排金属置物货架,货架之间预留的通行通道宽度有限,现场同时有多名顾客同步挑选商品,人员走动频繁。

陈先生向前挪动脚步调整站位时,脚部和后方转身的六十六岁老年女性发生肢体接触,老年女性失去平衡摔倒在地。 肢体接触发生的瞬间,陈先生立刻停下脚步,身体转向摔倒老人的方向,同步抬起手臂做出搀扶动作,手臂还未接触到老人身体,老人已经完成起身动作,直接面向陈先生做出指责行为。

现场同在生鲜区选购商品的多名周边顾客看到完整过程,陆续走到两人身边,多名顾客同步给出相同建议,让陈先生直接离开现场,不用和老人做多余沟通。陈先生没有采纳周边顾客给出的离开建议,留在原地和老人进行沟通,沟通结束后双方各自离开超市。

老人离开超市后,在家属陪同下前往当地医院完成全套身体检查项目,检查完成后家属拨打报警电话,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到场登记完整事件经过,留存超市监控录像作为事件凭证。后续老人家属整理医院检查单据、交通票据等全部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材料,起诉陈先生,主张各类损失合计一万零四百六十四点五二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工作人员调取超市完整监控录像,同步分别联系陈先生、老人以及老人家属,核对事件发生完整时间线、现场动作细节、医院检查项目明细、各项费用支出票据。

陈先生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之后,主动配合全部调查流程,向法院提交自身留存的现场相关记录,同时提出自身处理这件事的基础态度,自身行为造成对方出现磕碰损伤,合理范围内对应的医疗检查费用、必要交通开销,他愿意全额承担,超出伤情需要的多余检查项目产生的费用,以及没有票据支撑的赔偿诉求,他不会认可,也不会支付对应款项。

这件事相关监控片段被发布到网络平台之后,大量网友在内容下方留下自身看法,平台后台可以统计到上万条有效留言内容,不同网友的观点存在明显区分。

一部分网友表示日常外出遇到老人摔倒类场景,会下意识回避上前帮忙的举动,这类纠纷事件多次出现,普通人没办法区分现场真实情况,一旦卷入诉讼流程,需要投入大量时间配合调查、出庭,时间成本很难折算弥补。

还有一部分网友给出观点,双方发生碰撞之后,责任划分需要依靠完整客观监控视频作为依据,不可以单纯凭借年龄判断责任归属,医疗费用支出需要对应实际伤情,没有受伤指征支撑的检查项目,产生的费用不应该由另一方承担。

也有网友提到公共场所通道规划、人群管理也存在优化空间,超市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在客流高峰时段维持通行秩序,减少货架周边人员碰撞的概率,从源头降低同类矛盾出现的频次。

这件事完整流程走完之后,法院结合监控画面、医院伤情诊断报告、各项费用票据、双方现场陈述内容,划分本次事件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核算出合理范围内的赔付金额,剔除和本次磕碰伤情无关的检查项目费用,出具对应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文书明确陈先生只需要支付对应比例的合理开销,家属主张的超出标准的索赔金额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这件事传播范围扩大之后,不少市民开始重新看待公共场所突发肢体磕碰纠纷,多数人认可责任划分需要依靠客观完整证据,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事实提出超出标准的赔偿诉求。

人与人在公共场合相遇难免出现意外摩擦,合理划分责任、只承担对应损失,是处理同类矛盾最稳妥的方式,主动上前帮扶不代表需要承担全部无依据的索赔。

你在超市或者公共场所遇到过类似磕碰纠纷吗,碰到老人摔倒你还会主动上前帮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