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黑龙江绥化,男子与同村邻居的妻子勾搭上了,二人多次偷偷发生关系。可谁知在邻居得知二人有奸 情后,男子非但不觉得自己有错,还主动挑衅邻居,因为二人此前就有矛盾。邻居气得不行,在一次开车外出时偶然遇见了男子,一怒之下开车撞了过去,致男子当场死亡。后邻居拆下行车记录仪丢弃,并报了警,叫了救护车,想伪造成一起交通事故。然而警方还是查到了破绽,将邻居与他的妻子一并抓获归案。后男子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邻居夫妇赔偿151万余元。法院判了!
据悉,男子刘某与男子李某本是没有什么交集的同村邻居,后来因为庄稼地的一些事情,二人吵了起来,还差点动了手。自此,二人结下恩怨。
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刘某与李某闹了矛盾,李某的妻子张某却和刘某勾搭在一起,二人还多次发生了关系。
刘某对于给李某戴“绿帽子”一事,并没有觉得是不耻之事,反而觉得十分光荣,他在与张某发生关系后,甚至还打电话挑衅李某,称就是要给李某戴“绿帽子”。
李某作为一名正常的男人,自然无法忍受刘某的挑衅,但他并没有冲动去找刘某拼命,而是开始暗地里谋划如何给刘某一个教训。
为了能报复刘某,李某选择原谅了张某,张某觉得自己亏欠了李某,保证今后与刘某断绝往来。
2025年8月21日白天的时候,张某的快递被送到了镇上,由于快递比较多,李某就开车送张某过去。
途中,李某发现了刘某正骑着一辆三轮车行驶,顿时产生了报复的念头,想要撞死刘某,然后伪造交通事故现场。
副驾驶上的张某得知李某的意图后,立即阻止李某,她担心李某的计划会被识破。但李某当时已被怒火冲昏了头,他猛踩油门,车辆突然加速向着刘某冲了过去,最终将刘某连人带车撞飞了出去。
随后,李某与张某下车寻找刘某,但发现刘某已经死亡。
李某这下有点后悔了,也害怕了,他立即回到车上,将行车记录仪摘下,然后丢弃在附近的庄稼地中。
在确认不会被发现有效证据后,李某慌忙报了警,称发生了交通事故,同时还叫了救护车。
交警赶到现场勘察后,发现一些疑点,于是将案件转交了刑侦民警来处理。
期间,李某担心行车记录仪被发现,于是带着张某去田里找到了行车记录仪,然后让张某把记录仪中的内存卡咬碎,李某则把行车记录仪扔到了大河中。
刑侦民警经过调查、鉴定,确认在案发时,李某的车速从70多公里/小时,瞬间飙升到了80多公里/小时,这不符合常理。
法医鉴定,刘某的右肺破裂、脾脏粉碎,确认撞击力度十分大,导致刘某当场死亡。
之后,李某和张某被传唤,经过几轮审讯,二人终于供述了整个作案的过程。
之后,此案由交通肇事罪转为了故意杀人罪。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的辩护人认为,刘某与张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还主动挑衅,所以李某才对刘某有了报复的念头,刘某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对李某的处罚。
刘某的家属进行了抗辩,称要对李某从重处罚,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1万余元。
对于这起案件,李某主观上是为了报复刘某,所以才开车冲撞。但李某应当知道,开车冲撞人的危险性,所以李某在案发时,其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
正因为李某的开车冲撞行为,导致了刘某死亡的结果,所以李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条件。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李某是因为被刘某戴了“绿帽子”,还被刘某挑衅才冲动撞死了刘某。可案发时间距离刘某的挑衅时间已经过了几日,案发时刘某并未再次挑衅李某,所以李某的情况并不符合激情杀人的条件。
因此,此案不能按照情节较轻来处理。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刘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李某到案后有坦白、认罪认罚等可以从轻处罚的条件,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某因为有阻止李某的行为,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她在事后帮李某销毁了行车记录仪中的证据,属于帮助毁灭证据罪,故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同时,刘某的家属申请了1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额,但按照相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的,法院不予支持,只能支持实际损失。
最后,法院只支持了丧葬费,共计4.9万余元,由李某和张某对刘某的家属进行赔偿。
(案例来源:黑龙江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纵览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