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订婚后报案强奸!”17岁女孩收近20万彩礼后同居,分手反手告强奸,警方不予立案,法院判返还70%
山东一对小年轻(实为河南濮阳),男方经介绍认识了不满18岁的小鲁,订婚给了近20万彩礼(光现金18万8)。订婚第二天,小鲁就住到男方家,还在他家工厂上班,两人住一个房间。
结果没俩月,小鲁说不满意,收拾东西回娘家,婚约黄了。男方要退彩礼,女方一分不退,反手报警说男方强奸。
男方吓得觉都睡不着——网上类似的案子,男方被判强奸蹲大牢的都有。
好在警方查得细:聊天记录、邻居证词、工人证词全调了,发现就是正常恋爱同居,没有任何强迫证据,直接下了不予立案通知。
男方松了口气,转头起诉要彩礼。法院判了:
· 给未成年人订婚约,违法,婚约从一开始就不算数。
· 两人不算法律上的“同居”(只是上班期间同住,没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经济混同),女方拿“同居”当借口不退钱,法院不认。
· 女方父母明知女儿未成年还收大额彩礼,主要过错;男方明知对方不满18还订婚,次要过错。
· 实际彩礼19.8万,判返还70%,也就是13.86万。
网友炸锅:“一个月挣了6万,女方还是赚了”“难怪现在男孩不想谈,怕被骗”。
说两句法律大实话:
1. 给未成年人订婚约,不仅违法,彩礼也可能打水漂。《民法典》第1047条,女方法定婚龄20岁,不到岁数婚约无效。
2. 拿“强奸”当武器讹人,警方查实不予立案,诬告者不仅拿不到钱,还得背上过错责任。
3. 彩礼不是买卖,婚结不成还想吞钱?法律不惯着。
最后问一句:你觉得这30%该不该扣?评论区聊聊。
来源:红星新闻、濮阳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