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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郭先生妻子的姐姐找了个对象,叫宋某。当时宋某手头紧张,急着周转资金,找到

十年前,郭先生妻子的姐姐找了个对象,叫宋某。当时宋某手头紧张,急着周转资金,找到郭先生商量,说自己名下有一套期房,愿意便宜转让。那会儿楼盘还没盖起来,但宋某是妻子的姐夫,一家人不说两家话,郭先生琢磨着以后孩子上学落户也能用上这套房,一咬牙就答应了。

钱直接打给了宋某的妻子,一共42万元。双方就是口头商量,没签正规购房合同,也没去做网签备案。郑州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此前多次提醒,购房者私下买卖期房风险极大,一旦出现纠纷举证困难,郭先生当时压根没把这事当回事。

2021年,宋某和妻子离婚了,郭先生想着钱已经给出去了,房子应该不受影响,也没太放在心上。到了2024年,售楼部通知可以选房,郭先生又交了一万多元税费,另外给宋某10万元。

前前后后加起来,郭先生为这套房子掏了50多万元,可房本和过户手续一直没动静,每次催问,宋某都说房本还没下来,让再等等。

今年3月份,郭先生等不下去了,先把房子装修起来。工人进场干了一个多月,宋某突然冒出来一句,说这套房子去年就已经卖给别人了。

郭先生当场愣住,房子没了,那50多万总该退吧,宋某却说钱也没了。气得直哆嗦的郭先生托人打听才发现,这套房子根本不在宋某名下,登记的产权人是宋某的父亲。

郭先生找到老人理论,对方一句话就把人顶了回去,说郭先生跟谁打交道就找谁要钱,跟自己没关系。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登记的产权人如果明知家人拿房子对外收钱却没有阻止,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并非一句不知道就能撇清。

继续打听下去,郭先生才弄清楚,去年9月,宋某把这套房子抵押给了第三方,贷了60万元,房子也跟着转了出去。

房子没了,钱也拿不回来,孩子落户上学全受影响,郭先生多次打电话找宋某,对方不是不接就是推三阻四,没办法只能找记者帮忙。记者联系上宋某,对方态度强硬,张口就是走法律途径。后来宋某又提了个条件,说郭先生再补20万元,才考虑想办法办过户。

郭先生听完差点气笑,十年前给的42万元,跟现在的房价能是一回事吗。记者又找到宋某的前妻,对方承认确实有这回事,但也拿不出解决办法,郭先生只好把事情反映到村委会,等着看后续如何处理。

这种把同一套房子先后卖给不同买家、收取多份购房款的操作,在国内属于违法行为,性质并不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相关解释,卖房人故意隐瞒房屋已另行出售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可要求退还房款及利息、赔偿装修等实际损失;2021 年前的一房二卖行为,按旧规可主张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郭先生这50多万元,按这个标准算下来,能不能要回来,还得看村委会和后续法律程序怎么走。

信息来源:北京青年报(2023-04-14):《郑州 “一房二卖” 纠纷:卖房者抵押房产后失联,购房者钱房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