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买不起房”和“交不起物业费”绑定,完全偷换概念:
买得起房,不等于就该无条件接受高价低质的服务。
物业费的本质,是业主为“合格服务”付费,而不是为“物业公司的利润”买单。
业主拒交物业费,绝大多数不是“交不起”,而是“交得不值、交得不服”——服务烂、乱收费、侵占公共收益,凭什么要业主乖乖掏钱?
业主有敬神的钱,有喂狗的钱,就是养不起物业这个贼:
①不养那些只收钱、不办事,甚至反过来欺压业主的物业公司。
②对颠倒关系的反抗
法律上业主是主人,物业是被雇佣的服务方;现实里很多物业却成了“小区的主人”,拿着业主的钱,反过来刁难业主、侵占业主利益。这句话,就是对这种主仆颠倒关系最直接的反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