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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家宣传“120岁老人进店,可以免费领500克金条”!网友想带着124岁姑奶奶

一商家宣传“120岁老人进店,可以免费领500克金条”!网友想带着124岁姑奶奶前往,店家说:可以是可以,不过需要家长签字。

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把消费者当傻子忽悠,玩文字游戏玩脱了的典型案例,这种毫无底线的虚假宣传,谁要是真信了那才是进了坑。

最近刷到这么个离谱事儿,一家店挂出巨幅海报,红底黄字写着:“120岁老人进店,免费送500克金条!”好家伙,这噱头够大,500克金条按现在的市价那是真能换套房了。

结果有网友脑洞大开,戏精上身回复说:“巧了,我家姑奶奶正好124岁,这就开车带她去领。”本以为商家会尴尬闭麦,结果人家客服回得那叫一个理直气壮:“可以是可以,不过按照规定,未成年人需要家长陪同签字。”

这一下,全网都笑疯了,这哪是领金条啊,这是把大家当猴耍呢,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这就是赤裸裸的欺诈式营销,商家压根就没打算真的送出金条,他就是利用这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来博眼球。

这种操作最让人反感的地方在于,它透支的是整个市场的诚信,一家店如果连宣传都敢这么睁眼说瞎话,平时卖货是不是也经常缺斤短两、以次充好?这种没有下限的生意经,谁敢去消费?去了那就是非蠢即笨,等着被割韭菜。

更有意思的是网友们的神补刀,有人说找家长签字太简单了,关键是你店家认不认,我们中国这辈分讲究起来,那是相当魔幻的。一个家族里,差个四五辈甚至七八辈都不稀奇。

万一这124岁的老寿星辈分极高,比店老板高出五六辈,那这老板见了面不得喊太奶?按照“家长”这个逻辑,这店老板本人可能就是那个签字的“家长”,到时候这字该怎么签?是按字面意思理解,还是全凭店家一张嘴胡说八道?

还有法律大拿出来在线普法,直接把商家怼得哑口无言,所谓的“家长”,在法律语境里往往指的是监护人,120岁高龄,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候需要的监护人签字,可不是随便找个长辈就算数的。

真要较起真来,这监护人手续能把商家绕晕,到时候商家要是再耍赖不认账,那就是实打实的消费欺诈,不仅要退一赔三,还得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罚,这哪是送金条啊,这是给自己挖了个大坑往里跳。

我觉得这种营销套路其实就是赌消费者不会真的去纠缠,利用大家的猎奇心理赚流量,但现在的网友可不好糊弄,你玩不起就别玩,这种既要立牌坊又要做表子的行为,最后只会落得个全网群嘲的下场。

当然了,以上这些都是我个人的一点碎碎念和解读,纯粹图个乐呵,我觉得这种商家以后还是省省吧,与其搞这些花里胡哨的假把式,不如踏踏实实做点优惠来得实在。你们觉得呢?要是这店开在你家门口,你会不会也想去凑个热闹?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