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缴费的核心原则
本人作为房屋产权人,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服务提供方、为合格服务付费的基本权利。本人仅向业主大会或业主自治组织认可、与业主建立合法有效服务合同关系的主体缴纳相关服务费用,不向任何未经业主授权、未提供约定服务的第三方支付费用。
二、拒绝向贵司交费的理由说明
1. 无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本人从未与贵司签署任何物业服务合同,也未授权任何主体代为指定贵司作为本小区物业服务方。贵司所谓“前期物业合同”,系开发商单方签订,对本人无法律约束力。
2. 服务与收费严重不对等:贵司在本小区提供服务期间,长期存在服务不到位、收支不透明、公共收益不公示等问题,未达到约定或法定的服务标准,不具备向本人收取全额物业费的资格。
3. 无权强制业主接受服务:贵司无权以任何形式强制本人接受其服务,更无权通过停电梯、断水电、限制业主基本权利等方式催缴费用。此类行为已涉嫌违法,本人保留依法维权的权利。
三、后续说明
若贵司认为自身具备合法收费资格,请提供以下材料供本人核验:
1. 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与全体业主签署的正式物业服务合同;
2. 完整的服务标准文件、收支明细、公共收益账目;
3. 由业主自治组织出具的贵司合法服务资格证明。
在上述材料核验通过前,本人将按规定,拒绝向贵司缴纳任何费用。后续本人的相关服务费用,将统一交由业主认可的小区自治管理组织收取,直接用于一线服务人员工资和公共设施维保。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