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她是黑龙江佳木斯一所学校的教师,从1997年开始请了25年病假,后来她想办退休,却发现自己的编制被教育局取消了,于是便将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恢复编制,补发90万工资,并按照在岗公办教师办理退休。她就是姚志荣。
一名教师请了 25 年病假,等到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发现自己的事业编制早已被取消,随后她向学校索赔 90 万元,此事在网络上引发了巨大争议。请了 25 年病假,还能按在岗人员办理退休吗?这笔账到底该怎么算,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这位老师名叫姚志荣,1983 年从师范学校毕业,被分配到佳木斯市向阳区第十二中学担任体育教师。在职的前 14 年里,她带队训练、上课吹哨,是操场上最忙碌的身影。
1997年她说自己脑血管有问题,脊柱也不行,要去北京看病。按当时的规矩,要有县级医院诊断,还要人社审批,她把手续跑了下来,病假获批。
核心矛盾在于,事业单位的病假时长是有法定上限的。她当时工龄只有 14 年,按规定最多只能休一年病假,可她这一走,25 年都没回过学校。
此后学校一直无法联系上她,也无法核实其情况。2000 年,她离岗已满三年,学校停发了她的工资并取消了她的编制,但这一决定是否有书面通知、由谁签字,双方至今存在争议。
2007 年,第十二中学与第二十中学合并,学校档案进行了转移。她的个人材料被混在一堆废弃档案里,从此无人问津。当时电脑尚未普及,纸质档案被压在箱底,相关通知也未能送达。
她表示,早在 2002 年就发现工资停发了,去询问财务时,得到的答复是休病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至于编制是否会被取消,学校从未向她明确说明。
2020 年,临近退休的她回到学校办理手续时,才得知自己的编制早已被取消。她去翻查旧档案,发现纸张都已发黄,记录她编制信息的卡片也不见了踪影。
姚志荣对此表示不服,她认为学校是单方面操作,既没有与她沟通,也没有经过她本人同意。她的诉求十分明确:恢复编制,补发 90 万元工资,并按在岗公办教师的标准办理退休。
她先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得到的答复是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受理。
随后,她将教育局告上法庭。
2022 年 8 月,一审法院认定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驳回起诉。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3 年4 月二审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此事很快冲上热搜,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不少网友直言不讳地质疑:离岗 25 年,如今却索赔 90 万,这是否有些过分?而她至今也未能拿出有力的材料,证明自己持有长期有效的医疗证明,以证实病假的合法性。
也有人猜测,她当年可能误以为 “停薪留职” 的模式可以一直保留编制,结果随着政策收紧,长期不在岗的编制被清理,她还没回来,岗位就已经没了。这样对政策的误判,这些年并不少见。
一个老师25年不在岗,单位没有持续核查,没有走完解聘流程,档案还被塞进废纸堆,这像话吗。
负责任的管理,不该只靠一纸批假。谁来定期复核,谁来追踪病假期限,谁来出具书面告知,这些岗位都该有人盯。负责调查和负责通知的人都不到位,麻烦就会堆。
说到底,编制是公共岗位名额,不是私人存折。人不在岗多年,岗位还占着,这对学校教学,对后来者机会,都会产生真实影响。
站在她这边看,她申请病假走过流程,主张自己身份未变。可病假期满是否续批,有没有新的诊断,是否按规定报备,她长期失联,证据链很短。
站在学校这边看,2000年取消编制这一步,程序是否完备,是否书面告知本人,是否留存回执,这些环节经不起追问。合并之时档案管理松散,也是硬伤。
两边都说得上理,可真要落到法庭,得看证据。病假上限写在制度里,她超过多年是铁事实。单位是否依法告知,也要拿出文书和流程,光说不行。
更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在变。过去有单位默认挂编,几年不联系也不紧盯。近些年清理编外闲置和长期不在岗成为常态,清编速度加快,留给个人走神的空间越来越小。
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很现实:她提出的 90 万索赔到底合不合理?多数人的判断很直接:既然长期没上班,就不该拿这份在岗待遇。而她想按公办教师的在岗标准办理退休,也面临着不小的法律和现实障碍。
但公道也不能只靠情绪。
程序性权利要不要保障,信息告知要不要到位,该不该保留一个申诉通道,这同样是公共管理的底线。
二审结果还没出来,这事还在半空中。档案里那几页发黄的纸,让人叹气,也让人警醒。
主要信源:(央广网——热搜第一!教师请病假25年未返岗,发现编制“消失”索赔9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