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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小面创始人道歉了,加上此前撤诉,这场商标维权风波算是收了尾。但这次道歉却让我

遇见小面创始人道歉了,加上此前撤诉,这场商标维权风波算是收了尾。但这次道歉却让我看到另一件棘手的事,那就是大企业“广撒网式”抢注商标后,以后个体户创业取名是个问题。

举个例子,比如某个企业做米粉小吃连锁,做大后自然要考虑保护品牌的问题,于是,但凡想得到的米粉名字,连带五花八门的中文读音都注册了遍。

这并非无的放矢,比如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就在道歉信中提到,无偿赠予(渝见小面夫妇)第35类“渝见小面”的注册商标。这说明遇见小面为了保护品牌,确实这么做了。

问题就出在这里,比如我也想去做米粉小吃,苦思冥想想了个好听的名字,结果高高兴兴去注册,一问重复了!这下怎么办?我啥都准备好了,总不能不开店吧,只能老老实实取个“老张米粉”“小李米粉”这类没啥特色的名字。

当然,中文博大精深,总有些没注册的名字,但这很可能引发出与“渝见小面”相似的问题——谐音。

正常来说,单纯是读音相似,一般大企业也不会主动找麻烦,但不能排除有些机构要吃这碗饭。
比如有机构找到大企业,打着保护品牌的名义,说要帮他们处理那些侵权的小店。大企业一旦同意,把维权外包给第三方机构,这些机构就会四处寻找相似的名字、相似的招牌等等,侵权名单整理完,就批量起诉。

很多小老板不懂商标法,也没跟律师打过交道,接到函件第一反应是什么?大概是吓得不行,然后凑钱息事宁人。有个别硬刚的,对这些维权机构来说,要么一撤了之,要么打打官司,也没啥成本,打赢了还能多赚点。

事实上,类似剧本早就上演过。《每日经济新闻》写了一篇相关的评论文章,就提到“潼关肉夹馍”协会曾起诉数百家小吃店,要求赔偿3-5万元,“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也干过类似的事。更夸张的是,上海有家企业甚至注册了“青花椒”商标,给四川多家使用“青花椒”三字的餐饮店批量发函。

好在前两个案件被叫停,而“青花椒案”已经明确为“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

有一说是,这固然很提气,但只是“事后”解决问题,企业“事前”抢注商标这个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所以我认为,部分大企业在参与小生意时,还是要手下留情,给大家留点“名字”;而很多个体户做生意时,在取名这方面,相似读音什么的应该受到保护。

当然,这中间也有一条线,像什么招牌啊、宣传单啊、店内装修风格,还是要做好区分,不能搞“山寨”硬蹭别人的流量。

总而言之,一个成熟的市场,需要高端品牌提升档次,也需要小商小贩增加烟火气。对大企业来说,更应该做的,是去开拓新赛道、提升服务品质,保护品牌自然也重要,但维权也有边界,有温度,更不能将维权变成盈利手段。对小商小贩来说,把卫生做好,口味做好,口碑上去了,也不怕没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