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黑龙江鹤岗,一40岁大龄女子好不容易遇到了喜欢的人,便把自己的第一次给了男子。女子幻想着二人能有个家,却意外发现男子在外居然和别的女人不清不楚,女子便和男子大吵大闹,男子根本不解释,也不哄她,而是摔门而去。没多久男子发现自己手机和身份证落在女子家,便回去取。没想到,一开门就被泼了一脸不明液体,男子被灼伤,马上报警。经鉴定,男子面部瘢痕畸形达到重伤二级,伤残五级的标准。女子因此被判了10年。
黑龙江鹤岗的马某40岁,此前从未交过男朋友,不是不想找,是找了二十年,要么她看不上别人,要么别人看不上她,二十多岁的时候她心气高,,眼光也高,一心想找条件好的,可她看上的男人没有一个正眼瞧她。
家里人劝她差不多就行,她也试着接触过几个条件普通的,但总觉得这里不对那里不行,时间一晃就三十岁了,她也渐渐没了二十多岁那种挑剔的底气,但有一条线始终不肯松:就是长相,她接受不了不好看的男人。
她宁可找一个条件一般、长相过关的人,也不愿意在这个标准上妥协,后来她遇到了张某,张某恰好踩中了那根线,两人开始同居,马某第一次和男人住在一起,也把保留了四十年的第一次给了张某,张某当时非常意外,像捡到宝一样,对她百般宠爱。
但被宠爱的时间总是短暂的,她发现张某的爱似乎在减少,起了疑心,她问他,他只说工作忙,让她别闹,说只爱她一个,她是最漂亮的女人,可晚上他背对着她聊手机的时候,她什么都能感觉到,她怀疑他在外面有了人。
最后那次争吵,她直接说了出来,说他对她不忠,张某连解释都没有,跟她大吵之后摔门就走,手机和身份证落在了屋里,马某知道他一定会回来取,提前把下水道疏通剂倒进塑料盒,拔掉监控,等在门后。
这个细节,说明她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拔掉监控是毁灭证据,用下水道疏通剂,是利用它含高浓度硫酸根离子的强腐蚀性,她可能不知道这些化学名词,但她知道那东西泼到脸上会怎么样。
张某回来取东西,一开门就被泼了一脸,液体顺着脸淌到脖子,他先是本能逃跑,发现灼伤后报警,最后的鉴定结果是:面部及颈部瘢痕畸形,重伤二级,伤残五级,一个人的脸,从一张马某曾经喜欢到不肯妥协的脸,变成了一辈子需要修复的瘢痕。
法庭上,马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但只能算坦白,不构成自首,她赔偿了张某12万余元,法院认定她明知疏通剂有强腐蚀性,拔监控、等门后,蓄意朝面部泼洒,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主观恶意大。
即便有赔偿,依法从轻之后,刑期还是落到了10年,《刑法》第234条写得很清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特别残忍手段”这个词,司法实践中通常指向的就是泼硫酸、泼强碱这类毁容式攻击,马某的每一个动作,拔监控、等门后、朝脸泼,恰好完整填满了这个定义的所有要件,12万余元的赔偿换了10年刑期,有人觉得判轻了,有人觉得判重了。
从法律角度看,赔偿取得谅解只是酌定从轻情节,不能抵消“特别残忍手段”这一法定加重情节,法院考量的不是她赔了多少钱,而是她拔掉监控的动作,这个动作把一时冲动和蓄意报复之间的那条红线,画得清清楚楚。
往回看,马某她等了四十年等来一个人,又用一瓶液体把那个人连同自己的人生一起烧毁了,张某的脸可能永远回不到从前,马某出狱那天也已经五十岁,四十岁时的十年,和二十岁时的十年,分量完全不同。
十年后她站在监狱门口,会不会想起那个拔监控的下午,如果当时没有倒那瓶液体,她至少还有自己,现在什么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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