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老了太可怜了!”6月14日,湖北恩施,90岁老太生了2儿2女,她和老伴立下协议,2个儿子继承父母遗产,大儿子伺候老母,小儿子赡养老父,老伴去世后,小儿子认为自己义务尽了,对母亲不闻不问,大儿子把老母当成累赘,甩给老太的小女儿,等小女儿把住了一段时间的母亲送回大儿子家时,发现门锁都换了,大儿子坚决不让母亲进门。老太一怒之下,把2个儿子还有大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31989元,并要求4个子女按季度轮流赡养。
小女儿搀着90岁的母亲,站在大哥家门口敲了很久,可是没有回应,她掏出钥匙试了试,锁孔根本插不进去,锁已经被换了,老人刚从女儿家住了一段时间,以为可以回家了,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亲生的儿子用一把新锁,回答了她全部的养育之恩。
老太转身把两个儿子和大女儿一起告上了法庭,她要的不多,31989元赡养费,还有四个子女按季度轮流照顾自己,一个90岁老人,走到需要向法官讨要子女探望的地步,这中间发生过什么。
2018年,罗老太和老伴身体还硬朗,他们觉得自己这辈子最大的成就是生了四个孩子,两儿两女,说起来就是多子多福,两人早早盘算好了养老的事:家里的财产全归两个儿子,女儿没份,毕竟女儿是泼出去的水。
养老的责任也由儿子们扛,女儿有心就尽尽孝,没有也不强求,他们把这条约定写成了协议,大儿子负责给母亲养老送终,小儿子负责照顾父亲,四个人坐下来签了字,在那时候的老两口看来,这是最稳妥的安排,财产给了谁,责任就落在谁身上,清清楚楚,不偏不倚。
协议签完没几年,老伴就走了,小儿子的反应是:父亲走了,我的义务尽了,母亲的事跟我没关系,那是大哥的事,他把协议上的“各管一人”理解成了责任切割书,父亲不在了,合同到期,他自然退场。
大儿子起初还在履行,但母亲年纪越来越大,身上的毛病越来越多,他自己经济不宽裕,跟着女儿生活,越看母亲越像个沉重的包袱。
2018年年底,他给在外面打工的小妹打了个电话,说让母亲去她家住段时间,小女儿没多想,接了过来,等她照顾了一段时间,想把母亲送回大哥家的时候,发现门锁换了,她才知道,大哥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让母亲再回来,连她也被骗了。
父母的财产,她一分没拿,按当年的协议,她连赡养的责任都没有,可她看着90岁的老母亲站在别人家门口手足无措的样子,又把人接回了自己家,这一住就是7年,这7年内,罗老太身体一天比一天差,日常起居离不了人,上下楼得有人背。
小女儿不打工就没收入,打工就没人照顾母亲,其他三个哥哥姐姐从没搭过手,赡养费一毛钱也没给过,她们好像集体达成了一个默认:母亲在那个不拿财产的女儿家里,那就跟她过吧,直到罗老太拄着拐杖走上法庭。
法院接了这个案子之后,选择先不判,先调解,法官分别找四个子女谈话:当年老人把你们四个拉扯大有多不容易,现在老人黄土都埋到脖子了,还得为了养老的事四处奔波,法官说,这几个子女慢慢都低下了头。
一开始还在互相推诿,法官耐着性子一次次沟通,最后三个人被说动了,达成了调解协议,三个子女每人补6000元赡养费,分批给,老人继续住在小女儿家,剩下三个子女每人每年按季度给8000元,生病住院的医药费、护理费,四个人平摊,调解书上的数字写得很清楚。
但更值得琢磨的东西,不在调解书里,那个锁换掉的门,那张被大儿子塞进抽屉底层的协议,小儿子那句“我义务尽了”两个女儿在协议里被排除在外,却最终一个扛下全部照顾,一个被重新拉回责任范围。
老人当年把财产全给了儿子,在法律上叫赠与,但赡养义务不能用任何协议来打折或转让,儿子们手里的那份白纸黑字,只能约束当年的分配,不能消解法定的义务,调解书能算清赡养费,算不清七年的账。
罗老太当年立协议的时候,一定觉得这是最聪明的安排,把财产和责任绑在一起,儿子们得了利,自然就该出力,可她没想到,财产拿到手之后,那份利就不再是约束,而是已经消化完毕的过去,责任却像一笔延期账单,在几十年后才真正到期。
小女儿从法院走出来的那天,母亲还住在自己家里,她不需要一把新锁,她那个从没换过锁的家,从7年前到现在,一直对一个90岁的老人敞着门,什么协议都没写她的名字,最后是她接住了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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