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缺德了!6月14日,北京一大妈竟然故意把厕所建到邻居家门口,还在自家房檐加装彩钢板,影响人家通风采光不说,一下雨才更遭殃,雨水直接流到人家墙根,甚至院子里!最过分的是,都判决拆除了,她就是拒不执行。最后只好去强拆,看到要强拆时,这大妈气焰嚣张,冲出来横加阻拦!但工作人员不惯着他,直接把她带走,强拆!给她讲清了利害关系后,她又乖乖站出来认了错...
那年大妈家翻盖房子,把厕所直接建在了院墙外面,出口正对邻居大爷的家门,大爷每天开门第一眼,是一座厕所,这还不是最要命的,厕所的污物直接流到马路上,夏天太阳一晒,整条巷子都弥漫着一股恶臭。
左邻右舍骂她缺德,但是大妈一直都装作听不见按,同一批工程里,大妈还给自家房檐加装了彩钢板,这截板子多伸出来几十厘米,不是白伸的,它结结实实挡住了大爷家的采光和通风。
下雨天更是灾难,雨水顺着彩钢板往下淌,直接打在两家交界处的墙根上,时间一长墙面开始发霉,雨大的时候水直接灌进大爷家院子里,到了冬天,雪水在彩钢板边缘结成冰溜子,好几次掉下来砸到人,大爷说那冰溜子砸下来的声音,他现在听到都心慌。
大爷试过商量,一次又一次上门,话说了一箩筐,对方要么敷衍要么翻脸,关系越商量越僵,矛盾越攒越厚,最后大爷不再敲那扇门了,直接走了法院,法院判得快,判决书上写得清清楚楚:大妈家必须拆除那座厕所和加装的彩钢板房檐。
《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有一条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意思就是:你家的东西不能碍着别人家,碍着了就得拆,判决下来了,大妈的态度却一点没变,她态度蛮横,她不选择不拆也不理会,那副架势就像在说“爱谁谁,爱咋咋”,大爷拿着胜诉判决书等了又等,厕所还是那个厕所,彩钢板还是那块彩钢板。
他忍了这么多年,官司打赢了对方还是纹丝不动,这口气无论如何咽不下去,他申请了强制执行,工作人员到现场之后,先勘查了需要拆除的位置和范围,就在准备动手的时候,大妈冲出了家门。
她拦在施工队伍前面,叫嚷着谁也别想动她的房子,她要打110,仿佛她才是受委屈的那一个,但是最后她没有等到110,两名工作人员直接把她架离了现场,与此同时,另一组人开始拆除作业。
厕所被推倒,彩钢板被卸掉,整个过程没有停顿,还有人专门跟大妈讲清楚了利害关系:现在不拆,后续大爷完全可以自己请人拆,拆除的费用还是你掏,一分都跑不掉,这句话是有法律撑腰的。
《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对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法条写得极其直白:你不拆,法院找人帮你拆,账单寄到你家。
眼见动真格之后,大妈总算老实了,低头,服软,写了保证书,承诺认错,配合拆除,以后跟邻居好好相处,闹了六年的风波,以一座厕所被推平、一块彩钢板被卸掉的方式,终于落了幕。
大爷胜诉靠的是法律,最终解决问题靠的也是法律的强制力,但六年的恶臭、霉变墙根、冰溜子砸人的惊吓,这些损失无法折现,判决书上没有一个字提到它们该赔多少,民事判决只能要求排除妨害,填不了已经造成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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