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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大了!”浙江诸暨,2名男子深夜偷偷下水,摸了1000多公斤螺蛳,不料,警方赶

“贪大了!”浙江诸暨,2名男子深夜偷偷下水,摸了1000多公斤螺蛳,不料,警方赶到现场将二人抓获,一男子嘟囔:以为捞点螺蛳没多大事。结果,二人被刑拘。网友提问:摸螺蛳也犯法?


男子张某和邱某瞅着入夏后螺蛳正肥美,夜宵摊、菜市场需求量大,琢磨着去河里捞一批倒卖,等于空手套白狼赚快钱。

俩人心里也清楚这事不光彩,特意挑了凌晨四下无人的时段,带着捕捞工具摸进浦阳江水域,吭哧吭哧忙活了一整夜。最后清点战果,足足装了34大袋,过秤称重超过1000公斤,整整两千斤。

就在俩人忙着搬货装车,心里盘算着这批货能赚几千块的时候,接到群众线索的派出所联合渔政执法人员直接赶到现场,人赃并获,连跑的机会都没有。

被抓之初俩人还挺不服气,嘴里反复念叨不就是捞点螺蛳,又不是什么值钱的保护动物,至于这么上纲上线?直到民警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俩人当场就懵了。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瞬间分成了立场鲜明的两派。

有网友表示无法理解:
“螺蛳又不是保护物种,河里到处都是,捞多了大不了没收罚款,刑拘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了?”
“小时候夏天天天泡河里摸螺蛳当下酒菜,合着我小时候天天在违法?”

也有网友一针见血戳破本质:
“别拿自己捞一两斤回家吃的情况比,人家这是批量捞去卖钱的,把公共河道当自家货仓了,性质能一样吗?”
“特意选深更半夜偷偷去,说明心里清楚这事不对,就是赌没人抓,被抓了就装无辜。”

还有懂生态的网友补充:
“螺蛳是水底的天然清洁工,能净水还能给鱼虾当食物,一下捞走两千斤,这片水域的底栖生态直接废一半,长期危害不比电鱼小。”

我倒是觉得,这个处罚真的一点不冤。

很多人都有个根深蒂固的误区:只有捞保护鱼类、用电网毒鱼才叫违法,捞点螺蛳河蚌、小鱼小虾都是不值一提的小事。但实际上,天然水域的水产资源从来不是无主物,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严格保护。

平时大家在河边捞个一斤两斤,拿回家尝尝鲜,属于正常的休闲自娱,执法也都是人性化的,基本以口头提醒为主,没人会刻意为难。

但这俩人的行为完全是另一回事——深夜偷捕、批量打捞、以售卖牟利为目的,本质就是掠夺公共生态资源变现。两千斤是什么概念?普通家庭吃一整年都吃不完,这么大的捕捞量,对局部水域的生物链破坏是实打实的。

很多人不知道,《刑法》里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从来不以“捞的东西贵不贵”为判断标准。
只要满足任意一条,都可能涉嫌犯罪: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使用绝户网、电击等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数量大、造成生态破坏,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和你捞的是名贵鱼还是普通螺蛳,没有任何关系。

说白了,规矩的红线从来不是“捞什么”,而是“怎么捞、捞多少、用来干嘛”。
为了几千块的蝇头小利,留下刑事案底,往后影响自己甚至家人的政审,这笔账怎么算都亏到了骨子里。

也提醒大伙,别拿“小事”当侥幸的借口,天然水域的便宜,从来不是那么好占的。

你们觉得这个处罚重了吗?平时有没有过下河捞螺蛳的经历?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53
用户10xxx53
2026-06-16 08:07
可怜牛马,1000斤螺丝也没多少钱,还被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