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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缺德了!上海一对小夫妻结婚几个月,婚后夫妻生活始终不和谐,备孕迟迟没有结果,妻

太缺德了!上海一对小夫妻结婚几个月,婚后夫妻生活始终不和谐,备孕迟迟没有结果,妻子心里满是疑惑。几番查证后,她才惊觉丈夫早在领证前就确诊性功能障碍、少精症,清楚自身会影响亲密生活与生育,却刻意隐瞒实情,一字未提。

事情败露后,丈夫不停道歉挽留,给出的理由是“因为深爱你,害怕说实话你会不愿意和我结婚,才一时糊涂瞒了下来”。可妻子无法接受这场建立在欺骗之上的婚姻,坚决向浦东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二人婚姻关系。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同意撤销婚姻。

很多人看完案件争论不休,有人觉得男方只是出于害怕失去爱人的私心,算不上大错;也有人和女方一样,认定婚前刻意隐瞒婚育相关疾病,本质是欺骗,换谁都难以释怀。结合法院审理逻辑和民法典规定,整件事的是非边界其实十分清晰。

一、法院为何认定这类疾病属于“必须告知的重大疾病”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必须如实告知另一方;刻意隐瞒的,无过错方有权起诉撤销婚姻 。
司法实践中判定“重大疾病”,不单单包含精神病、传染病、遗传病,直接影响夫妻亲密相处、生育繁衍的生殖功能类疾病,同样划入范畴 。

婚姻不只是搭伙过日子,和谐的夫妻生活、生儿育女,是绝大多数人步入婚姻的核心期待。男方婚前两次就医,早已清楚自身性功能、生育能力存在缺陷,多次治疗改善效果微弱,这件事足以改变女方要不要结婚的决定。他刻意隐瞒,直接剥夺了女方婚前知情、自主选择的权利,属于典型侵害婚姻知情权的行为。

二、男方“因深爱才隐瞒”,从来站不住道理

这份看似深情的借口,本质是极度自私的逃避。
真正的爱意,是坦诚相待,愿意把自己所有短板摊开,让对方自主选择要不要共渡难关。如果婚前如实说明病情,女方愿意共同治疗、接纳现状,那才是双向奔赴;可他选择闭口不提,用隐瞒换取一场婚姻,把婚后所有委屈、遗憾、求子无果的压力,全部转嫁到女方身上。

婚后几个月,妻子长期面对不圆满的亲密关系,满心期待备孕却屡屡落空,长期陷入自我怀疑与精神内耗。男方的隐瞒,看似保住了短暂的感情,实则给女方造成长久的心理伤害。

三、撤销婚姻和离婚,有本质区别,对女方更有利

很多人分不清撤销婚姻与离婚,二者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1. 离婚:承认婚姻全程有效,只是中途解除夫妻关系,档案会留存离婚记录;
2. 撤销婚姻:法院认定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备合法约束力,视同从未结过婚,档案不会留下离异痕迹;同居期间的财产,法院会优先照顾无过错的女方进行分割,女方还可另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本案里女方诉求撤销婚姻,而非离婚,就是不想背负一段由欺骗催生的婚姻记录,法院完全认可她的诉求,宣判婚姻自始无效。

四、这件事给所有打算结婚的人提了醒

1. 婚前坦诚健康状况是法定义务,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隐瞒生殖、精神、遗传类重病,一旦被发现,对方有权撤销婚姻,隐瞒方还要承担精神赔偿;
2. 婚前体检不能省略,很多影响婚育的问题,体检就能筛查出来,提前沟通,避免婚后爆发难以调和的矛盾;
3. 感情再深厚,也不能用欺骗换取婚姻。靠隐瞒得来的婚姻,地基从一开始就是裂痕,迟早会因为真相分崩离析。

一段健康的婚姻,根基永远是坦诚和尊重。害怕失去就刻意遮掩短板,看似留住了眼前的人,实则亲手毁掉了彼此信任的根基,最后落得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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