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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枣没枣打一杆?”陕西渭南,男子与女友在KTV发生争吵,谁知男子情绪激动下,竟

“有枣没枣打一杆?”陕西渭南,男子与女友在KTV发生争吵,谁知男子情绪激动下,竟然砸碎酒瓶后进行自残,导致自身颈动脉受损,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男子的家人认为KTV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将KTV和男子的女友一并告上了法院,索赔19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据悉,男子樊某和女友梁某是在2024年6月份经人介绍相识的,之后不久便发生了性关系,并确定了情侣关系。

同年8月3日晚上,樊某带着梁某与其他几位朋友一起去某啤酒屋喝酒,随后又去了KTV唱歌、喝酒。

可谁也没想到,在玩乐的过程中,樊某与梁某竟然因为琐事而发生了争吵,其他朋友立即过来劝阻,但樊某当时喝了不少酒,他竟然拿起了一个空酒瓶。

朋友见状,以为樊某要用酒瓶子砸梁某,立即上前准备夺走酒瓶,而梁某则在一旁刺激樊某:“来,有本事你砸啊!”

樊某被梁某这一刺激,直接将酒瓶子摔在地上,玻璃碎渣瞬间爆裂。而梁某也不甘示弱,将桌上的冰桶和酒瓶子全部打翻在地。

这下场面彻底失控,朋友分成两波劝说樊某和梁某消消气,可樊某越想越气,竟然不顾阻拦,捡起一个完整的空酒瓶,对着桌面一砸,随后拿着破碎的酒瓶子对着自己的脖子就扎了下去。

当时在场的人都懵了,根本没想到樊某会扎自己,想阻拦已经来不及了,只间樊某的颈部瞬间涌出大量鲜血。

梁某当时被吓坏了,但她还是第一个冲出了包间找工作人员求助,随后整个人瘫倒在地上,完全不知所措。

工作人员进入包间后,发现包间内一片狼藉,而樊某倒在地上,脖子上一直在冒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经理前来,并报了警,叫了救护车。

在医护人员赶到时,樊某的生命体征已经逐渐衰弱,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调查后发现,樊某的死因是其自残所致,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

事发后,樊某的家属不愿意了,认为樊某在KTV内死亡的,KTV肯定有责任,而且樊某是跟梁某吵架而自残的,所以梁某也有责任,于是将梁某和KTV一并告上了法院,索赔19万余元。

KTV感到十分冤枉,认为樊某虽然在包间内出的事,但他们在接到梁某的求助后,已经第一时间报警并叫了救护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樊某死亡是其自身的错误行为所致,KTV不该担责。

梁某则认为,自己虽然和樊某吵架,但并没有逼着樊某自残,而且自己也是第一时间去找工作人员求助的,所以自己也没有任何过错,不该担责。

法院会如何处理?

首先,KTV作为经营者,对顾客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但这种义务不能苛刻,应当合理的范围内。

本案中,樊某是自残导致的死亡,而樊某是一个成年人,他应当知道颈部是致命部位,但他仍用破碎的酒瓶扎进了颈部,致颈动脉破裂,最终不幸身亡。

在这个过程中,KTV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并报了警,配合医护人员和警方救助樊某,调查事情的前因后果,已经尽到了合理的保障义务。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KTV无责。

其次,梁某作为樊某的女友,在樊某自残后第一时间向工作人员求助,也尽到了基本的救助义务。

但是樊某之所以如此激动,也是因为梁某与樊某争吵所致。

梁某明知道樊某喝了酒,当时的情绪有点激动,却故意刺激樊某导致事态恶化。

因此,梁某有一定的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酌情认定梁某应当承担3万元的赔偿为宜。

梁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称樊某有郁抑症,要求改判。

在二审中,梁某坚称自己并不知道樊某会自残,否则根本不会去刺激樊某,而且自己已经及时求助了工作人员,不该再担责了。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樊某在与梁某争吵后,本就情绪激动,还当众摔碎了酒瓶子,可梁某并未收敛,仍继续与樊某争吵,这是导致樊某情绪彻底崩溃的原因之一,也进一步促进了樊某自残的行为。

因此,樊某的死亡与梁某的刺激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考虑到梁某有求助行为,所以酌定梁某只需要承担30000元的赔偿,这并无不妥。

至于梁某主张樊某有抑郁症,事发时正处于发作状态,由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樊某有抑郁症,所以梁某的这项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梁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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