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何先生把车放到4S店做保养,结果被告知店员操作失误,把他的车撞了!店里愿主动维修,在此期间提供代步车,但关于赔偿问题双方各执己见,互相不肯妥协让步,事态陷入了僵局之中。
何先生的车送去做二次保养,刚离开没一会,又接到了店员打来的电话,被告知车被撞了,让他去看看情况。
何先生来不及细想,赶紧跑到现场,看见驾驶侧车门内侧被撞坏,车门外侧也被撞出凹槽且掉漆。
看着车的惨状,何先生心疼坏了,连连摇头,觉得店员做事有点不靠谱,怎么就那么不小心,让车受到伤害。
何先生马上找店员了解当时的详情,他要仔细推敲,究竟是怎么回事?
店员给他的回答是他保养完毕后下了车,忘记关闭车门,正好保养的地方有点斜坡,车辆顺势往后退而撞上了后面的柱子,所以造成了这次的事故。
听着这简洁的答复,何先生不敢相信,这件事真就那么蹊跷吗?为何有斜坡就会往后溜,难道不是因为其他什么因素导致的吗?
何先生再次去到当时保养的位置,发现地面并非店员所说的有斜坡,而是平路,所以那就可以断定是店员的操作失误而造成的。
为了查个水落石出,何先生又查看店内的监控,监控显示店员下后车辆前门大开,也许是因为挂了倒挡,所以正好退往有柱子的后面,相互碰撞而发生的眼前一幕。
在得知真实原因后,何先生向店里讨要说法,这明显就是店员的失误造成的,店里得负全责,不能推卸责任。
店里表示可以帮何先生修车,在修车期间还提供代步车。
这结果乍一听确实还不错,看起来是在为何先生考虑,可是事实真的如此吗?
首先,何先生的车才做第二次保养,也才行驶一万多公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算得上是新车,可是经此一事后,就会被认定为事故车了,也就相当于是二手车了,那是什么概念啊,简直就是直接掉了一个级别,能一样吗?
其次,本来这件事就是店员的操作失误导致的,并不是何先生的问题,所以如果仅仅只是让他们维修,未免有点太说不过去了吧。
为了让自己受伤的车不那么委屈,何先生最开始提出店里还应该赔偿他六千元现金,再加六次保养。
店里表示赔偿现金是不太可能的,而且保养次数店里也是有规定的,还得请示领导。
何先生表示他的要求不算太高,毕竟一次保养一千五百元,六千元折算下来就是四次保养,加上提出的六次保养,共计十次保养,这要求也不算过分吧。
店员这时又提出,店里最多给到的保养次数是四次,不过次数问题可以通过沟通还有增加的可能性,只是现金是没法赔偿的。
见店员态度稍有缓和的余地,何先生降低了自己的标准,只需五次保养和三千元现金,这是他能接受的最低标准了,不可能再降了。
就这样,双方的意见不一致,何先生有他的考量,店里则有自己的算盘,最后还是没有达成一致的效果,协商就这样陷入了僵局。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店员因失误操作而使得何先生的车辆发生事故,所以店里是此次事故的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而店里与何先生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这种行为是不太正确的,面对何先生的需求应积极回应,若双方产生分歧,店里作为过错方应适当做出退步,弥补错误。
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这句话启示着大家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都应该小心谨慎地应对每件事,只有认真对待才会有更好的结果。
如果总是想着急功近利,快速完成,往往会弄巧成拙,最后还可能会出现和店员一样的结果,那时候就得不偿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