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男子参加孩子幼儿园迷你马拉松,不幸猝死,家属质疑幼儿园救护不力,园方称积极救护且

男子参加孩子幼儿园迷你马拉松,不幸猝死,家属质疑幼儿园救护不力,园方称积极救护且签了“免责协议”。

陕西商洛,5月30日上午,柞水县城区第一幼儿园,第四届“一路童行 为爱奔跑”亲子迷你马拉松活动正在进行。

全园幼儿及家长参与,每名幼儿由一名家长陪同,按大、中、小班设置不同路线,大班组的路线最长,约5公里,大部分路段为河堤健身步道。

1990年出生的董端,是一名单亲父亲,离异后与前妻共同抚养两个年幼的儿子,一个5岁,一个4岁。

当天,他陪着上大班的大儿子参赛,前妻胡女士则带着上中班的小儿子在另一条路线上。

跑步途中,董端拉着大儿子的手,孩子曾回头张望。那张照片,成了父子俩最后的合影。

上午8时21分,悲剧发生了。董端的妹妹董瑞事后看事发监控,发现哥哥突然捂住胸口,走了两步后倒地。

据家属介绍,事发后,120急救电话是由路边群众拨打,而非园方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呼叫。

直到8时27分,120医务人员才赶到现场,采取急救措施后将董端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未能挽回生命。

最让家属无法接受的是,事发路段的定点救护车,距离董端倒地位置仅约500米。

但救护车未能及时发挥作用,从倒地到送医,错过了“黄金四分钟”救援窗口,延误了整整6分钟。

家属的质疑直指要害:现场的“执勤医护”在事发后到底在做什么?如果离事发地仅500米的救护车能早6分钟赶到,董端是否能被从死神手中抢回?

董瑞介绍,哥哥倒地后,现场无人能第一时间进行专业施救,直到医护人员赶到。

在救护车到来之前的6分钟,没有任何具备急救能力的工作人员对倒地的董端实施心肺复苏。

对于猝死者来说,每一秒的延误都在减少生还的可能性。

让家属感到愤怒的,不仅是救援的迟缓,还有一份“免责声明”。

在活动《邀请函》中,附有一份《自愿参赛选手声明》,共8条。

其中第3条写着:“本人同意对于非组委会原因造成的伤害、死亡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损失无权索求任何形式的赔偿。”

第6条:“因不遵守组委会的相关规定而造成的任何伤害,死亡和损失将由本人全部承担。”

第7条:“身体不适者(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等症状者)或不适宜进行激烈运动者请不要参加长跑活动。”

但这份关键的“免责声明”,竟不是董端本人签的,而是孩子外婆签的。

更离奇的是,在外婆签完字后,幼儿园在活动开展前一天召开了家长会,老师在会上说,要让孩子父母带孩子参加,所以临时换了人。这个签完以后不能签第二次。

也就是说,活动真正参赛的董端本人,从未在免责声明上签过字。

家属认为,幼儿园在整个活动组织中存在严重缺陷,至少有五处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一,健康审核缺失。

园方在赛前未要求参赛家长提供体检报告或健康证明。董端虽有高血压病史,但此前并无明确的心脏病史。如果赛前有健康筛查,或许悲剧可以避免。

其二,未购买保险。

园方并未为参赛人员购买任何意外伤害保险,这意味着一旦出事,家属的保障近乎为零。

其三,应急预案形同虚设。

活动虽然有“定点救护车”,但距离事发地约500米的救护车未能及时发挥作用。急救电话不是园方呼叫的,而是路人拨打的。救护车如同虚设,指挥调度系统缺失,应急响应机制在关键时刻失灵。

其四,现场无人施救。

从8时21分倒地到8时27分120赶到,长达6分钟的时间里,现场无人对董端实施心肺复苏。即使救护车就在附近,仍错过了“黄金四分钟”救援窗口。

其五,免责声明签署程序混乱。

声明由孩子外婆代签,活动实际参与者董端本人并未签字。这份法律上的瑕疵,让园方试图以“免责声明”规避责任的想法变得极为脆弱。

从法律角度看: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举办体育类亲子活动,须严格履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那份争议巨大的免责声明,依据《民法典》第497条:若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受害人自身存在健康问题且未如实告知,可减轻组织者责任。

董端虽有高血压病史,但家属称其并无明确的心脏病史。园方事前未要求参赛家长提供体检报告,也无法证明已尽到充分的风险告知义务。

那条免责声明,是孩子外婆代签的,董端本人从未签字。在法律的天平上,这份瑕疵重重的“免责声明”,很难成为幼儿园的“免死金牌”。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审查幼儿园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从三个方面来判断:

事前,幼儿园是否就比赛中的突发情况做好了应对预案;

事中,幼儿园是否已按预案落实并执行到位;

事后,是否对伤者及时有效救助,医护人员是否能及时到达现场。

若幼儿园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反之,则不需要。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