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0元的眼镜,进货价才126元。消息一出,很多人觉得被“宰”了。可细想一下:商家明码标价,买卖自愿,物价局管得着吗?
实话实说——管不着。眼镜镜片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只要不搞价格欺诈,定价权在商家手里。进货126卖3280,法律不禁止。但问题是,如果为了卖出这个价,把普通镜片吹成“近视防控神镜”,宣称“能让度数回落”,那就不是定价的事了,是欺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辖的价格监督检查局,真正能管的是这类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至于那个53倍的溢价,只要商家没骗人,监管部门也拦不住。这也正是尴尬所在——法律有边界,但消费者的愤怒没有。
说到底,打破眼镜行业的价格“滤镜”,不能只靠事后罚款。更该做的,是对那些夸大功效、制造焦虑的营销话术主动亮剑,同时推动镜片技术标准、出厂价信息适当透明。让消费者花得明白,行业才能走得长远。
毕竟,近视的人越来越多,这个市场不该靠信息不对称活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