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自作孽,不可活。
我们单位有一个工农兵大学生。他爸妈在抗美援朝中牺牲了,留下一个孤儿赵民,托付给了亲密战友把他抚养成人,战友是离休干部,托人推荐赵民上了工农兵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我们厂。
赵民参加工作后,认识了厂里公会拉小提琴的有婚女人佳佳,佳佳长的婷婷玉立,气质优雅,已经嫁给了军官。
赵民看上佳佳了,跪在佳佳面前哭着求婚,已经破坏了军人婚姻,最后判处监外执行。赵民和佳佳结婚后,日子过的并不顺利,两人经常半夜打架。
赵民有一次出差,在宾馆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打电话让佳佳去领人,佳佳把人领回来,觉得自己在感情方面上当受骗了。
赵民因为生活作风不好,经常在外面勾搭女人,佳佳绝意跟他离婚了。赵民离婚后,更肆无忌惮的招惹是非,不久因为劳累过度早年英世。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一起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