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侮人了。北京,一居民把厕所建在邻居大门口,邻居多次找她协商无果,最后闹上法院。看着是邻里矛盾,其实就一句话:有人把别人的忍让,当成了好欺负。
据法治进行时消息,刘先生从2019年开始,就被邻居王某加盖的彩钢房檐折腾得不轻。一下雨,水往他家院里灌;到了冬天,房檐上结冰凌,家人从院里走过都得提心吊胆。
更堵心的是,王某后来又把厕所盖到刘先生家门口附近。出门看见厕所,门前有味儿,蚊蝇也多,谁家遇上这种事,心里能舒服?
这事最让人窝火的,不只是房檐和厕所。
真正的问题在王某的态度。邻居找她商量,她不动;法院判了限期拆除,她还是拖;法官上门劝,她还嚷着“不行就把我关起来”。到了执行阶段,据报道,现场强制拆除用了4个小时,4万多元费用也由她承担。
早一点沟通,可能就是退一步的事。判决下来后主动拆,损失也还能控制。非要硬扛到强制执行,钱花了,脸也丢了。
熬了6年多,刘先生最后选择起诉,我觉得一点不过分。
邻里之间当然要讲情分,可情分不是让一方长期憋屈的理由。你家的房檐,不能把水甩到别人院里;你家的厕所,也不能堵在人家门口恶心人。讲理讲不通,法律就该站出来。
我支持法院强制执行。老实人可以忍一时,但不能被逼着忍一辈子。越是这种看似不大的邻里纠纷,越要把边界立清楚。不然今天是房檐和厕所,明天就可能是院墙、通道、噪音,最后谁都别想安生。
忍让是修养,不是让别人得寸进尺的许可证。
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资料:法治进行时《北京一居民把厕所建在邻居大门口,法院强制拆除》发布时间不详、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中国人大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3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