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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70岁男子因患病疼痛难忍,趁着儿子睡着,从医院的病房窗户一跃而下,结束

安徽芜湖,70岁男子因患病疼痛难忍,趁着儿子睡着,从医院的病房窗户一跃而下,结束自己的生命,等家属知道情况后,无法接受事实,一气之下把医院起诉,要求赔偿25万,医院委屈,窗户高度正常,外面还有护栏,病人一心寻死,当家属的都拦不住,我们怎么拦得住?而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七十岁的吕老爷子因为腰腹持续剧痛,疼得整宿睡不着,实在扛不住才住进当地医院。

刚入院检查,医生就发现问题不少,右肾积水,泌尿系统发炎。

更要命的是他还有多年恶性肿瘤病史,之前两次胃癌手术、一次肺癌手术,身体底子早就垮了。

入院第二天,医生给老爷子做了肾穿刺造瘘手术。

本以为做完能缓解一部分疼痛,没想到没过几天,老爷子又查出肝脓肿,直接转到肝胆科室保守治疗。

住院这段时间,医院一直按照流程治疗,输液消炎、定时开止痛药、输营养液保肝。

可多重病症堆在一起,止痛药的效果越来越有限,老爷子腹部的疼痛感始终没有彻底消失,整日精神低落,看着特别煎熬。

老人的儿子放下手头所有事情,全天守在病房,吃饭睡觉都不敢走远,就怕老人出意外。

可万万没料到悲剧还是发生了。

6月28号凌晨一点多,病房里安安静静,儿子就在床边陪护,因为太累睡着了。

吕老爷见状搬来凳子,踩着凳子爬上病房里的窗台。

医院病房窗户外侧装了一米一三高的防护栏杆,正常开窗只能推开二十多厘米的缝隙,成年人根本不可能意外失足掉下去。

想要翻出去,必须踩凳子、翻越栏杆,再挤过狭小窗口,整套动作全靠老人自己刻意完成。

等家人反应过来的时候,老人已经坠落到楼下,直到凌晨三点多才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老人离世之后,家属心里又悲痛又难以接受,他们认为整件事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家属表示,老人住院期间疼痛一直没能有效缓解,医院止痛方案做得不到位,诊疗存在漏洞。

老人坠楼之后,隔了快半小时医院才开展抢救,延误了最佳救治时间。

并且老人去世后,医护人员也没有主动提醒家属可以做尸检,种种失误叠加,才酿成悲剧,要求医院赔偿各类损失25万。

面对家属的起诉,医院拿出完整证据逐条反驳。

首先病房防护设施全部达标,栏杆高度、开窗角度都符合安全规范。

现场测量照片全部提交法院,足以证明不存在意外坠落的可能,老人轻生是自主选择的结果。

其次完整病历能够证实,全程都在持续使用止痛、消炎药物,对症治疗没有缺失。

老人长期身患多种癌症,常年被病痛折磨,内心失去活下去的希望,这才是事故的核心原因,不能让医院为患者的轻生行为买单。

法院审理过程中,家属自己也承认,老人是实在忍受不住病痛,主动选择坠楼轻生,事发时直系亲属全程陪护。

可这种纠纷有明确规定,想要医院承担赔偿,家属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证明医院治疗,看护存在过错,并且过错直接造成死亡。

《民法典》第1218条:主张医疗机构赔偿,应当提交就诊、人身受损证据。无法证明医院过错、诊疗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医院免责事由由医院举证。

整场诉讼里,家属只有主观感受,拿不出医学鉴定、监控等客观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违规操作。

最后法院直接驳回家属全部诉求,医院不用承担任何赔偿。

一边是失去至亲,常年病痛折磨的家属,满心委屈难以释怀。

一边是设施齐全却无端被告的医院,两边都有各自的难处。

只能说有些患者晚期重病带来的身心双重煎熬不能忽视,家属陪护千万不能松懈,同时医患之间也该多沟通镇痛、心理疏导相关方案。

可抛开所有客观条件,一个一心求死的老人,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直到现在依旧没有统一答案。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

@静心法谈 ,学法辩是非,懂法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