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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订婚强奸案”曝出,法院判罚大快人心,这次更典型。据中新网报道,河南濮阳法

又一起“订婚强奸案”曝出,法院判罚大快人心,这次更典型。据中新网报道,河南濮阳法院近日公开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孟姓男子同鲁姓女子去年3月订婚,订婚时鲁某还未满18岁,第二天鲁某便去孟某家的工厂上班,并直接同居在孟某家里。之后鲁某对孟某相关同居行为不满,发生争执后鲁某回家。孟某一家商量后向鲁某一家提出解除婚约,双方因彩礼返还一事协商未果,孟某提起诉讼,把鲁某一家告上法庭。

对孟某一家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查实情况如下,双方订婚时,孟某一方直接支付彩礼18.8万,此外还支付了购物礼金3万,亲属见面彩礼2.71万,酒席衣服3万,合计共27.51万。不过一审法院调查认定的彩礼金额是19.8万,其余金额诉求不支持。鲁某发生订婚和同居时还不到18周岁,女方一家认为自己女儿吃了大亏,不履行婚约可以,却拒绝退钱。

就在双方家庭就彩礼发生诉讼时,女方鲁某一家却突然控告孟某强奸她,以涉嫌强奸罪将孟某告上法庭。这个突发情况让孟某一家措手不及,不过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后,很快给出答复,没有充分有效证据表明鲁某同孟某的同居行为受到过胁迫,相关犯罪事实不存在,法院支持不予立案。

最终法院一审做出宣判,女方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法定结婚资格,所涉婚约无效,结婚目的无法达成,在此基础上的彩礼给付条件与赠予条件均不成立,女方应依法退还彩礼。同时男方明知女方未满18周岁,仍坚持订立婚约,并支付大额彩礼,承担必要过错。判定被告女方一家承担70%责任,退还13.86万彩礼。

短短几天时间,男方一家损失13.65万,可谓损失惨重。女方除了丢失“黄花大闺女”的虚名外,并无其他损失,相当于还白拿了十几万的赔偿,称得上是这起案件中妥妥的赢家。

在这起“订婚强奸案”中,谁是弱势群体一眼便知,所暴露的问题更值得警惕。索幸孟某与女方同居期间没有发生肢体摩擦争执,否则很可能会被女方大做文章,用作胁迫或违背女性意志的强奸指控,男方立马会陷入百口莫辩的境地。此前不少相关案例的判罚,都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另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那就是女方未满18周岁就早早订婚,这在北方和西部一些地区很普遍。通常情况下当地都是约定俗成,年轻人先订婚,等到18岁之后再领证。没问题就像这个女方一样,早早的过去男方家生活,之后的事也是按部就班的进行。可如果中间发生什么变故,对男方来说就是一个随时可能爆炸的巨雷,轻则拿钱消灾,重则被戴上“强奸犯”的帽子关进牢房,人生一辈子被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