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万不翼而飞!”山东烟台,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听信银行支行行长的高息说法,最后一脚踩进了存单纠纷里。
冯某从2009年前后开始,分16笔把2030万元转到指定的三家公司账户。她以为这是银行里办出来的“安全高息业务”,可几年后再查,账上只剩101.75元。
2030万,到最后只剩一百来块。搁谁身上都扛不住。
冯某后来起诉银行,要求返还本息3781万元。结果一审、二审都没赢。争议点也卡在这里:银行说钱没进银行系统,是员工个人犯罪;储户这边看,自己面对的不是路边骗子,而是银行支行行长。
这事儿不能只用一句“贪高息”打发过去。高息当然有风险,普通人也该长记性。可问题是,银行的人坐在银行的位置上,用银行身份跟你说话,储户怎么可能像侦探一样,现场判断这到底是单位业务,还是个人设套?
银行赚的是信任的钱,就不能出事以后只认利润、不认责任。
银行的说法听着也有一套:钱没进系统,员工犯罪,你去找员工。可这套逻辑真要成立,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就被掏空了。人、章、流程、场所都给了储户信任感,出了事却一句“个人行为”切开,太便宜了。
这类案子最该盯住的,不是储户有没有动心,而是银行有没有把自己的门看好,把自己的人管住。
普通人把钱交出去,信的不是某个行长的笑脸,信的是银行那块牌子。牌子能帮银行揽钱,就不能在出事时变成摆设。
高息诱惑要防,银行内控的窟窿更不能轻轻放过。要是银行牌子能拿来取信储户,出事却不用承担代价,受伤的就不只是冯某一个人,而是所有人的安全感。
如果银行牌子能用来揽钱,出事却不能用来担责,那受伤的就不只是一个储户,而是所有人的安全感。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资料:北大法宝《冯典娥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存单纠纷再审案》2018年6月25日、 新浪财经转载理财周报《烟台银行4亿大案追踪:神秘团队作案 传恒生弃子》2012年2月20日、 中国广播网《何京玉:烟台银行行长挪用资金 银行风险管理很重要》2012年2月19日、 中国网络电视台《烟台一银行曝逾4亿元大案 城商行风控难题凸显》2012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