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生完孩子就遭丈夫毒打,这样的婚姻你会继续吗?这位新妈妈看透丈夫本质,坚决离婚。
河北张家口,2025年10月16日,王女士经历剖腹产手术,生下了儿子。
产后的她身体极度虚弱,正在忍受伤口愈合的剧痛,日夜哺育着新生的婴儿。
本该是丈夫给予最多关怀的“月子期”,却成了她噩梦的开端。
2025年12月10日13时许,因让丈夫移走空气净化器这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两人发生争吵。
家中的监控,完整记录下了这场长达数分钟的暴力。
画面中,古某先是在餐桌旁连续猛击妻子头部4拳,随后又在窗边多次挥拳击打。
王女士的母亲和婆婆拼命上前阻拦,混乱中一位老人被推倒在地。
古某没有丝毫收敛,他揪住妻子的衣服暴力拖拽,紧接着冲进厨房,抽出一把菜刀,对着妻子频频爆粗口、高声吼叫。
直到看到婆婆疑似突发身体不适,他才暂时放下菜刀。
经医院诊断,王女士脑震荡、头部外伤、腹部损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和换气过度综合征。
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事发后,王女士果断报警。2025年12月18日,桥西区警方行政立案。
2026年1月7日,警方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古某因殴打他人致轻微伤,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更让王女士心寒的是,处罚决定书还披露了一个她婚前毫不知情的秘密:古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她曾在产检时隐约得知丈夫有“违法经历”,但对方一直含糊其辞。
直到此刻,她才看清枕边人的全部真面目。
2026年1月14日,桥西区法院经审查后认定:王女士提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伤情鉴定、诊疗记录、监控视频等证据,足以证实古某具有家庭暴力事实。
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禁止古某对王女士实施家暴、骚扰、跟踪及接触其近亲属。
2026年6月17日,这起离婚纠纷案将在张家口市桥西区法院开庭审理。
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判令古某支付赔偿金3万元。
此外,她将全力争取儿子的抚养权。
古某回应称会积极应诉,但辩称王女士“几个月不来看孩子”,并指责她“接走孩子前几个月不闻不问”。
王女士回应:不是不想见,是男方不让她见,自己也不敢回家。被打后的几个月里,她身心遭受重创,不确定自己能否承担起独自抚养孩子的责任,一度“害怕和逃避”。
后来在母亲的鼓励下,她才决定将孩子接回身边。
目前,孩子已由王女士接回照顾。
这起“产褥期家暴”案,在法律层面触碰了多条红线。
第一,家暴是法定离婚事由。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此前已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认定家暴事实,为判决离婚提供了最有力的证据支撑。
第二,无过错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王女士索赔3万元,有充分法律依据。法院将综合考量伤情、精神损害程度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
第三,家暴方在财产分割中可能少分。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根据加害人的过错情况,依法对其少分财产。
第四,家暴方争取抚养权面临不利因素。
实施家庭暴力对争取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诉求是不利因素。
男方有暴力前科且对襁褓中的婴儿母亲施暴,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第五,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果严重。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婚前隐瞒犯罪记录,虽不直接构成离婚法定事由,但反映出男方在诚信与品行上的严重问题。
故意伤害罪的前科与家暴行为之间存在行为模式上的延续性,这将成为法官综合判断男方品行的重要参考。
从剖腹产刀口尚未愈合,到被丈夫拳打脚踢、持刀威胁;从婚前隐瞒犯罪记录,到产后55天暴力相向,王女士用9个月孕育了一个生命,用55天看清了一个恶魔。
家暴不是“家务事”,不是“床头吵架床尾和”,而是写在刑法里的犯罪、写在民法典里的过错、写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里的禁令。
法律或许无法抚平王女士身体和心灵上的创伤,但至少能给她一个公正的交代,给所有正在遭受家暴的人一个勇敢说“不”的理由。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