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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42岁的女子被前夫家暴,天天打骂她,逼着她签字贷款50万。离婚时,女子

浙江嘉兴,42岁的女子被前夫家暴,天天打骂她,逼着她签字贷款50万。离婚时,女子要求带走孩子,并净身出户,但50万贷款全部归前夫归还,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可贷款到期,前夫不还钱,银行把前夫和女子一起告了,导致她工资卡、银行卡全部冻结。她一个人租房养儿子,母子俩彻底没了生活来源,女子:婚离了、协议签了、净身出户,咋还是躲不掉前夫的债?

骆女士和前夫许先生,2007年结婚,生育一个儿子。

2023年,许先生做建材生意要贷款50万,银行要求配偶签字。

骆女士不同意,前夫逼着她签的,不签字就天天打,天天闹,还恐吓她,不能跟亲戚朋友说,不能跟我爸妈说。

家暴从2023年,持续到2025年,前夫不只是打她,还打孩子。

骆女士实在熬不住了,2026年3月5日,通过法院调解离婚。

离婚协议写得很清楚:银行所有债务归前夫,骆女士净身出户,儿子归她。

离婚后,她带着孩子搬出家租房住,在食品厂打工,虽然工资不高,但好歹清净了。

可贷款到期后,许先生没还钱。

银行把骆女士和前夫两人一起告了。

同时银行还冻结了骆女士银行卡、工资卡。

母子俩顿时没了生活来源,不说房租,就连吃喝都成了问题。

骆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她一个离婚女子,在外面带着小孩,生活已经够艰难的了。

可明明离婚协议上约定了银行债务,全部归前夫,银行凭啥让她当被告,还要冻结他的银行卡?

骆女士觉得冤枉,但法律人士解释说:从法律的角度,银行还真没做错。

银行之所以找骆女士,是因为贷款合同上,她是共同借款人,还签了字。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前夫,只在他们两人之间有效,但不能对抗银行。

这就这相当于,夫妻俩内部商量好的事,债权人银行没在上面签字,凭什么被约束?

也就是说,从债务转移的角度看,要把债务全部转给前夫,必须经过银行同意。

道理其实很简单:法律这么规定,就是防止有人钻空子。

假如,夫妻俩婚内拼命借钱,然后一离婚把债务全甩给一方,另一方干干净净脱身,这对债权人太不公平了。

许先生却称,不是不还钱,他也很难,正在卖房子,卖掉就把银行钱还了。

许先生称,自己才给了前妻和儿子800块钱的生活费,就花完了,她太会花钱了。

他似乎还没搞明白,前妻现在过的是什么日子,一个女人带着孩子,卡全被冻了,800块钱能撑几天?

骆女士这个案子,其实不是孤例。

有一对夫妻也碰到过同样的情况。

离婚时约定房子归男方、30万房贷男方还,女方净身出户带孩子。

男方逾期不还,银行把两人都告了,女方账户也被冻结。

法院判决,离婚协议是内部约定,银行作为债权人不受约束。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离婚协议对债务的约定,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也就是说,婚内一起签的字,离婚了照样得一起还。

不过,有法律人士给骆女士支招:她现在最该做的事有两件。

第一,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要求保留基本生活费,法律规定再怎么执行,也不能让人活不下去。

第二,如果将来法院判她承担还款责任,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前夫追偿。

也就是说,她可以先替前夫还了钱,再拿着离婚协议去找前夫要回来。

但问题是,前夫连银行的钱都还不上,骆女士找他要,能要得到吗?

这就是最残忍的地方,法律给了她追偿的权利,却没法保证她能追得回来。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就意味着:如果骆女士在银行贷款合同上签了字,这笔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即使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前夫偿还,银行依然有权要求骆女士还款。

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夫妻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避免债权人遭受损失。

同时,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只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或者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才属于共同债务。

否则一般不算共同债务,这也保障了夫妻非举债一方的权益。

骆女士的遭遇,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离婚协议不是万能盾牌,白纸黑字写了债务归对方。

但只要贷款合同上有你的签名,银行照样能起诉你。

哪怕当初是被逼着签的字、是被家暴胁迫的,只要拿不出证据证明“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这个字签了就是真的。

也就是说,婚姻可以结束,但签名留下的债不会自动消失。

离婚有风险,签字需谨慎,这话听着像废话,可骆女士工资卡被冻、母子俩没饭吃。

她替所有人验证了这句废话有多真。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骆女士能做的只有等判决,然后拿着离婚协议向前夫追偿。

问题是,前夫他还拿得出来,如果前夫一无所有,或者是还有更多的债务,骆女士算是栽到坑里了。

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