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 河南濮阳,一未满 18 周岁女子报了警,称自己被未婚夫性侵了。然而警方介入后发现,二人已经订了婚,且同居并自愿发生的关系,不存在暴力、胁迫等行为。而女子之所以报警,是因为其提出了退婚,但未婚夫要求她退还全部的 27.5 万元彩礼,所以未予以立案。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未婚夫将女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退还全部的彩礼。法院这样判!
事情还要从 2025 年 3 月说起。当时,男子孟某经鲁某的堂姐介绍,认识了还未满 18 岁的女孩鲁某。在农村,这样的年纪订婚并不算什么稀奇事,双方家长见面后,很快就敲定了这门亲事。按照当地习俗,孟某家开始筹备彩礼。
订婚当天,孟某家前后给付了各种费用加起来近 28 万元。这其中包含了见面礼、订婚钱、三金等各种名目。对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来说,这笔钱几乎是半辈子的积蓄。
订婚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然而好景不长,没过多久,鲁某就对这段关系产生了不满。她以对孟某的行为不满意为由,搬回了自己娘家,明确表示这婚她不想结了。婚约就此中断。
孟某一家傻眼了。婚不结了,那彩礼总得退吧?前后给出去的近 28 万,那可是真金白银。于是孟某家多次上门协商,要求退还彩礼,但鲁某家始终不同意全额退还。
双方就彩礼返还的金额,陷入了漫长的拉扯。就在这个过程中,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鲁某直接跑到派出所报案,声称自己被未婚夫孟某强奸了。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了全面调查。然而调查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警方详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调取了相关证据,最终得出结论:两人系订婚同居关系,发生关系时不存在暴力、胁迫等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属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强奸不成立。公安机关正式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报警这招没能奏效,鲁某家依然拒绝退还彩礼。无奈之下,孟某只能将鲁某及其父母一起告上了濮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全额返还彩礼 27.5 万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首先对繁杂的各项费用进行了仔细甄别。最终剔除了不合理的日常开销,依法认定案涉有效彩礼金额为 198000 元。
而这个案件最核心、最关键的争议点,其实还不是彩礼金额本身。是这份婚约的法律效力。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鲁某订立婚约时未满 18 周岁,作为未成年人,她根本不具备法定的结婚资格。换句话说,这份婚约,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那么问题来了:婚约无效,彩礼还要不要退?根据法律规定,彩礼本质上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如今婚约无效、结婚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彩礼自然应当返还。
但法院同时也考虑到了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为,女方鲁某的父母,明知自己女儿还未成年,违反法律规定为其订立婚约,还收受了大额彩礼,这是导致婚约无效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而男方孟某,明知女方尚未成年,仍然与其订婚并给付大额彩礼,后续的同住行为也引发了女方不满,同样存在次要过错。
综合考虑了案涉彩礼金额、双方过错程度、婚约无效的法律后果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后,法院最终酌情确定:被告鲁某一方返还孟某彩礼的比例为 70%。同时兼顾公平原则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理判定最终返还金额为 138600 元。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对于家长来说,不要再抱着 "早订婚早安心" 的旧观念了。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不仅违法,还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结局。法律不会为这种陋习买单。
对于准备结婚的年轻人来说,彩礼从来都不是婚姻的保障,更不是什么 "青春损失费"。感情没了,该退的钱就得退。
而对于那些试图在彩礼纠纷中动歪心思的人,更要明白: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耍小聪明、走极端,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