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个42岁的女子跟48岁的已婚老乡密切联系,分了好几年了,结果男方天天骚扰威胁她,电话短信不停。女子被逼急了,上山约会时把自制的药酒倒进劲酒的瓶里递给男方喝,人当场就不行了。事后她自首了,还说是被逼无奈才出此下策的。最终,法院这样判。
偷情是真要命,温州这起案子像一记闷棍,一个人倒下了,另一个人踏进了牢门。42岁的她,48岁的他,老乡加工友,爱过,分过,最后在山上用一瓶酒把事做绝了。
男女双方都来自云南彝良,外出到温州鞋厂务工相识。
八年前二人互生情愫,女方当时并不清楚男方已婚,得知实情后果断放下感情、断绝往来。她原以为这段不堪的过往彻底翻篇,生活可以重回正常轨道。
可一年多前,男方又找上门,要恢复关系。
她当场拒绝,结果呢,纠缠升级成骚扰,像牛皮糖一样甩不掉。电话、短信不停,换号重打,言语越来越难听。
不只骚扰她个人,他还把电话打到车间,逼同事传话,整条生产线都知道她被缠上了。她走在厂里觉得人眼子都在盯她,回了宿舍也睡不踏实,整天提心吊胆。
从8月底开始,他盯准她每月15日和月底的休息日逼她开房,不去就骂。
案发前十多天发信息说要杀她,案发前4天更直白,老子一定要杀了你。案发前一天,又威胁再和别的男人来往就砍头。手机里后来恢复出63条短信,文字冷冰冰,威胁赤裸裸。
碰上这种人,报警不行吗,申请人身保护令不行吗,换个班组或干脆换个城市不行吗。可这名女子没有选择任何合法途径,反倒盯上了宿舍里存放的药酒。
那是从老家带来的外用酒,给颈椎止疼用,里头有草乌类成分,乌头碱的毒性有多大,她心里门儿清,碰皮肤还行,进嘴就是要命。她盯着瓶子坐了很久,心里的气把理性顶翻了。
11月14日晚上,她去超市买了瓶劲牌十全酒,回宿舍把药酒倒进了劲酒里,颜色差不多,外人看不出门道。做完这步,她把酒装袋放好,第二天等电话。
15 日上午九点,男方再次致电,邀约她前往二人从前常去的山林碰面。她并未回绝,随身携带勾兑好的毒酒赴约,见面地点设在永嘉县坟头山高压铁塔下方的林间。
在林子里聊了几句,亲密了一会儿,她把动过手脚的酒递了过去。
他没怀疑,仰头就喝。
没一会儿,他说嘴麻,头晕,站不稳,接着剧烈呕吐,身体抽搐,嘴角冒白沫。
她递了纸巾,递了矿泉水,但并没有叫救援,她站在旁边看着。等了大概二十多分钟,确认人没了呼吸。这个时间足够长,足够让她做别的选择。
她带走男子的手机与三张银行卡,独自下山返回宿舍,倒掉瓶内剩余酒水,将空酒瓶丢弃垃圾桶,这一举动既是刻意销毁作案物证,也是靠清理痕迹缓解内心恐慌。
罪行无法掩盖,次日一早她致电表姐坦白杀人事实,表明自首意愿,同步告知车间组长后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民警在山林中找到死者遗体,法医鉴定确认死因是乌头碱中毒。
侦查把细节串起来不难,手机里恢复的63条短信摆在那,威胁一个字都不差。她投案后如实供述,经过基本吻合。
法庭上,她辩称长期遭受骚扰,走投无路,是防卫。
但防卫是啥意思,简单说,是遇到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现场反击,制止伤害。她提前买酒、提前兑毒、带去见面、递给他喝,这不是当场反击,这是提前设计。
更值得注意的是,她在对方出现中毒症状后没有积极救人,还等待死亡确认,这些细节怎么解释。说到底,这不是被追到角落里抡起板凳的那种情况。
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成立,适用的是刑法第232条,故意剥夺他人生命,量刑区间从十年以上到死刑。她又具备刑法第67条的自首情节,能从轻,不能免罪。
被害人的过错呢,算不算数。法院认为算,长期反复骚扰、威胁,且数量多、程度重,对事件引发负有重大过错,这点写进了判决。可过错大,也不等于你能动手要人命。
最终判决是无期徒刑,另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17万元。
为什么不是三到十年那档的“情节较轻”。法官的考量很直接,作案手段致命,准备充分,结果已造成一人死亡,危害后果重,自首和对方过错抵不了这块大石头。
有人替她叫屈,说被威胁到这个份上,换谁也怕;也有人说判轻了,这种投毒太狠。63条短信能不能成为免死金牌,这个案子给了答案,不能。
现实里,异乡打工的人,钱少事多,维权渠道不熟,怕丢饭碗,怕同乡舆论,这些顾虑都存在。
但法律已经给了路,报警备案、申请人身保护令、让单位出具证人证言、换宿舍换工位、请求警方训诫,都比拿毒酒上山靠谱。
婚外感情是导火索,骚扰是火苗,毒酒是油。
一个把人往绝路上逼,一个把命拿走,两个家庭随之碎裂。山路那瓶酒倒下去,断了的不只是一个人的气,还有几个人的后路。
本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