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与前经纪人官司胜诉,无须赔付1276万,曾三度出庭情绪失控。
6月16日15时,在香港高等法院。
法官欧阳浩荣判决:张柏芝胜诉,前经纪人余毓兴要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出了法院之后,记者就围了上来。这次她脸上的神情和七个月前大不相同。
2025年12月8日同一家法院。早上八点半的时候,张柏芝穿着一件大衣、戴着口罩和墨镜,由她的助手陪同着进入里面。几个小时之后她就在法庭上哭得稀里哗啦了。
“我两天没有睡觉,对我不公平,媒体给我的压力很大,所有的都是假的。”
法官打断她说要冷静下来。律师一再追问合同上的签字是否为本人所签,她条件反射般地予以反驳,并且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于是法官只好提高嗓门说:不需要反问,只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
答应一声“知道了”。但是大家都能看出来,她已经坚持不下去了。
余毓兴要求追偿的数额为1276万港元。他说,在2011年的时候,张柏芝就找上了他,并且签订了一份“全球独家经理人合同”,之后他就帮她接了六部电影,并且提前支付了四千二百七十六万港元的片酬。电影没有拍摄成功,钱也没有退还。
张柏芝的回答始终都是这样一句话:合同是假的,签字不是我本人。一份“全球唯一经理人合同”,没有第三人在场作证,也没有公证,更没有中间人——余毓兴说当时张柏芝因为艳照门和离婚的事绪很低落,不愿意见人,经常呆在酒店里,所以只能一个人跟她说。
2011年是张柏芝最困难的一年。
艳照门过去三年来,舆论没有放过她。和谢霆锋的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一个人带了两个孩子。她急需资金购买半山世纪大厦,总价为1.28亿港元。购房尾款缺口4000万元,她的助手周静宜对她说,“如果缺少这4000万元的话就会很麻烦。”
余毓兴就出现在了这个时间点上。
张柏芝在法庭上表示,她确实用自己名下的EasyJet公司购买了这套房子,但是她只是“看楼”,所有的交易都是由周静宜来办理。关于余毓兴所说的六部电影,她说的是——“电影没有存在过,我所说的一切都是真实的。”十画以上都没有一撇。
她对选角的要求很高。导演、剧本、演员、剧情,缺少任何一个都不能成立。她说自己没有拒绝拍摄,是因为这两部电影根本没有落实下来。
法庭上出现的张柏芝和电影中出现的张柏芝是不一样的两个人。当法官告诉她“注意听清问题”时,她就像被问了三个小时的问题一样——迷茫、烦躁、想要逃跑。她说“不记得”、“记不清”,律师步步紧逼,她步步后退。最后一句话并不是辩护词,而是一声呼喊——
“所有的东西都是虚构的。”
这句话后面所包含的内容,并不是这份合同本身。
往前推的时间。2014年的时候,张柏芝就给余毓兴发了律师函,说他伪造了公章、假冒自己的经纪人来签合同。2020年余毓兴首次公开质疑,张柏芝工作室发布声明称其“言论不实”。2024年6月1日,余毓兴做了一件让人吃惊的事情,他发布了一首歌,名叫《以犬之名》。
歌名就是一种侮辱。他宣传的时候没有回避地对媒体说:张柏芝当年为了获得信任,降低自己的身份,说自己是条狗,得到了高额签约费之后就翻脸不认人。
从2011年的“好心帮忙”,到2014年的律师函,再到2020年的公开指责,最后到了2024年这首歌——十四年。一个人跟着另一个人跑了十四年。由商业纠纷发展到人身攻击,再由法庭斗争发展为一场个人复仇。
张柏芝从来没有回答过这首歌。在公开场合的时候,一个字也没有。
1999年,张柏芝出演了《喜剧之王》。柳飘飘在出租车里哭泣的那一幕,至今仍然是华语电影中最经典的一次哭泣场景之一。但是那是表演——有导演、有灯光、有重拍。
2025年12月8日的庭审中,并没有导演、灯光以及重头再来一次的机会。她之所以哭泣,是因为真的承受不了了。一位从1998年开始就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在经历了朱永龙、向太两位经纪人之后,又签下了很多份合同的人,在被告席上被反复质疑一份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上的签字是否真实。
她说自己从业十三年来最重视的就是诚信,“合得来就会把对方当成家人”。
于是,“家人”发了1276万的赔偿金,并且还发行了一首名为《以犬之名》的歌曲,在十四年后又开始了对她的诉讼。
今天下午,法官的判决书掉下来了。并不是因为余毓兴欠她1276万元,而是余毓兴欠她一个公道。
法院门口处,她走了出来。这次没有哭泣。


